外来客网

中纪委通报112起违反八项规定案(LJ)

昨天起,中纪委网站《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首批通报了112起案例,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等28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其中,北京市通报的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有6起为“收受礼品礼金”,其他问题还包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等。从其他省市通报的情况来看,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婚丧适宜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此次通报除28个省市自治区外,还通报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其中,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间,违反规定使用招待费17.96万元。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翁琼明,在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6次,共计消费10947元人民币。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齐建勋,在2014年5月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1次,共计消费2707元人民币。

北京市8起违典型案件

1、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4年8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购买帐篷、充气垫、保暖毯等物品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7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伊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原副处长王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王波任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3次收受合作企业赠予的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共计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