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赵作海案引起中国媒体狂热关注。这位57岁的犯罪嫌疑人于1999年被法院认定杀害一名他的邻居。但这位邻居于2010年4月30日再次出现在他们居住的村庄,原来他只是因为与赵作海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开。赵作海说他当年是因为警察刑讯逼供才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他在坐牢11年后终于获释。作为2009到2010年左右中国各地许多警察暴虐行为的其中一例,赵作海案引发全国公众对这种暴行的哗然。
中国政府早在1979年就立法禁止虐待在押人员,1988年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990年代官方更发起遏止刑讯逼供的运动。然而直到2009到2010年引起公愤,酷刑与逼供在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一向司空见惯,连中国官员也形容对在押人员用刑是“常见”、“严重”且”遍及全国”的现象。它受到联合国的重视,受到中国法律学者的关注,并且被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写进报告。
2009年这些个案之后,为遏制酷刑和依靠非法取得的证据定罪,中国政府出台了各种措施,包括法律和规管双方面的改革,例如禁止利用“牢头狱霸”管理其他在押人员,也包括实务措施 ,例如在警方侦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中间加装隔离设施、试行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刑事诉讼法》,要求执法人员保障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且不得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和书面供述引为证据。作为全国最高警务机关的公安部宣称,2012年刑讯逼供已减少百分之八十七,牢头狱霸虐待其他在押人员的现象已“一去不返”,且在押人员死亡人数在2013年达到“历史最低水平”。部分中国法律学者也表示,至少就一般非政治案件被告而言,酷刑已因上述各项改革而“逐渐受到遏制”。
基于对全国各地法院新近公布数百件判决书的分析,对48名近期被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和离退官员的访谈,本报告发现2009到2013年之间出台的各项措施远远不够。
我们访谈的在押人员和辩护律师们说,部分公安人员故意将在押人员带离正式拘押场所,或改用不留明显伤痕的酷刑手法,以故意阻挠新的保护规定;另一些案件中,检察官和法官对明确的虐待证据视若无睹,使新制定的、旨在排除直接由刑讯逼供所获取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失去效用。人权观察检视2014年初的432件在押人员于庭审中指称受到刑讯逼供的案件,其中仅有23起案件的相关证据被法院排除,但没有一件导致被告获判无罪。
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们被?接于既有的刑事司法体系,其中公安机关仍旧握有超越司法机关的极大权力,有许多可以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机会。举例而言,看守所隶属公安部而非司法部管辖,使公安人员可在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的情况下提讯在押人员。律师不得陪同讯问,嫌疑人也没有沉默权,这违反了任何人不应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检察官和法官很少质疑或挑战公安人员的行为,内部监督机制也仍然无力。据学术研究,只有少数犯罪嫌疑人得到律师帮助。
因此,中国刑事司法体制若不进行更彻底的改革,提升辩护律师、司法机关和独立监督者的权力,将不可能消除酷刑与虐待。
2014年,上诉法院撤销两案判决带来正面成果,但改判更加凸显既有体制根深柢固的缺陷。在其中一起标志性案件中,被告念斌因遭刑讯逼供承认杀害两名儿童而被判处死刑,坐牢八年后终获法院无罪开释。在另一起案件中,内蒙古法院则对已故的呼格吉勒图做出无罪判决,这名蒙古族青年在1996年因犯强奸杀人罪遭到处决,其判决依据也是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在这两案中,负责监督公安机关的国家内部机制,包括公安纪检单位、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发现或忽略为定罪而实施的刑讯逼供。
倘若中国领导人真的决心进行司法改革,并消弭民众因司法不公而日益高涨的怨怼,就应该剑及履及,确保公安讯问时有律师在场,通过立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并成立独立委员会受理并调查公安侵权案件。他们还必须超越2009年迄今采取的措施,不再只是对这个从根本上侵犯人权的体系进行修补,而应该提升检察院和法院相对于公安的地位,推动刑事司法的系统性改革,包括将拘押场所的监管权移交给目前监管着监狱系统的司法部,以及让司法机关脱离党的控制。为展现诚意,中国应该允许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前往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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