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深化关口,用人成为关键。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用改革促进派”,鲜明亮出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是“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让人心头一震,明确了方向。的确,让千千万万改革促进派脱颖而出,要靠决策者的坚强决心,进而则需要制度保障。
中央领导有此主张,正是直面现实挑战,昭显改革决心之举。过往两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出台,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已经明晰。按决定部署的诸项工作推进至今,决策层大声疾呼要当改革促进派,足证改革愈往前推则难度愈大,“肠梗阻”“最后一公里”现象严重,需要有志有胆有为之士来行动。当前的改革在深水区行进,多个领域改革协调推进出现困难,利益格局固化阻力明显,传统计划经济惯性与官僚机制有意无意地对变革加框框、设底线;不少官员改革动力不足,观望情绪浓厚,许多缺乏改革意愿、甚至不甚理解、主张改革之人位居要津,这都是无可忽视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决策层强调,“要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可谓切中肯綮。
重用改革促进派,实为过往30余年中国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正是中共组织工作真正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改革者走上领导岗位,众多改革先锋有口皆碑。即便在改革面临严峻考验的关头,邓小平也重申,“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将他们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要使人民感到我们真心诚意要搞改革开放。”新世纪以来国人得享“改革红利”,主要得益于前期改革者的艰辛开拓。如今,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改革的魄力、斗志与激情正重新焕发,然而,庸政怠政现象也相当突出。
反腐为干部选拔任用创造了难得条件,也促使人们反思现有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大老虎”与“小苍蝇”被查处,正可让改革促进派补位,这是当前可以把握却又可能稍纵即逝的机会。仅在山西一省,省管干部便空缺近300名。这正反映出现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提名、考察、讨论、公示等一系列看似严格的程序,往往流于走形式,实际上演变为少数人甚至“一把手”说了算,忽视公正与透明。
真正让改革促进派人尽其才,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中共十八大以来,决策层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今后,应重点考核官员改革业绩,谁不改革谁下台。制度不应是一纸空文,必须体现为实际操作。以中国人口之众,岂会缺少锐意改革、实干能干的官员?关键是缺乏发现、提拔他们的机制。重用改革促进派的方向已明,首先要清除障碍。近年来形成的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条条框框应当废除,如必须在某一级别任期满多少年方得提拔,或者只要任满多少年就能升迁。这些看似一视同仁的规矩,打造的其实是制造“标准件”或“劣质件”的官僚流水线。还应避免简单以年龄划线,搞“一刀切”,破格提拔年轻干部也不是“坐直升机”,一切着眼改革大局,并以公开、公平的操作服众。
过往多年,中国干部人事制度也多有探索,有些地方的试点搞得有声有色,对其经验和教训均应认真总结。出现失误便简单回到过去是没有出路的。不过,也应看到,迄今的改革缺乏实质性突破,且现有制度内的改革举措也未完全落到实处。因此,现有制度还需细化,并鼓励大胆探索有效实现形式。比如,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但是,谁来监督?向谁反映?由谁核实?如何惩处?均不够明确。只有制度层面的细节设计到位,制度才能长出牙齿。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切忌搞“关门主义”。如同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缺陷一样,吏治的要害也在于权力未得到有效监督。多数落马贪官民愤极大,久被举报,却往往在某位“力排众议”的上级庇护下得以“带病提拔”。改革突破口是让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为此,须努力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形式,并充分发挥人大、司法、公众、媒体等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降低机关内外、上下级间的信息不对称。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现实迫切需要让改革促进派脱颖而出,首先要保障河清道畅。“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的现实困境必须尽快化解。以重用改革促进派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整顿吏治,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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