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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叫嚣:拿党钱没人管

江苏省检察院昨日公布了一批重大典型贪贿案例,特别点名江苏灌南县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指其贪腐特点在于“恶心”,喜欢高调退赃自诩清廉,然后私下索贿满足贪欲。汪建新还认为“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视财政为个人银行。

中国江苏网报导,2014年至2015年4月,江苏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76件2162人,其中立案侦查原处级以上干部犯罪214人,包含原厅级以上干部32人。其中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18名原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这18人中包含了外省的“厅以上官员”。

报导称,纵观案例,贪官在贪欲的驱使下,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江苏灌南县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堪称这方面的代表。2013年,42岁的他被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1716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汪有期徒刑15年。

报导还说,贪污受贿的官员不在少数,但是汪建新的贪腐特点就在于“恶心”。

2009年,汪建新为徐某产业遭拆迁协调矛盾,徐某为此送汪建新现金5万元。第二天汪建新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此5万元退回徐某,可是,五天后汪建新又打电话叫徐某到自己办公室“坐坐”,这次徐带上现金2万元,汪建新笑纳。

对于汪建新的的贪腐特点,检察机关分析为:贪婪成性,善于伪装,两面人格,“有官就谋权,权力再生财”。汪建新认为“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视财政为个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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