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激进反对派坚决反对2017特首选举办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选举办法要求候选人必须爱国。不少反对派的头面人物对此表现得“义愤填膺”,声称对此“甄选”方式绝对不能接受。
每一个香港市民都应该让这些政客摸摸自己的额头,看看自己有没有发高烧:“你不爱这个国家,还想在这个国家的特区当家做主,掌控特区的行政大权与中央对抗,这岂非‘内鬼当家’?”
对绝大多数港人来说,都会面对家、团队、公司乃至特区、国家的问题。人们经常说,忠诚比才能更重要;而从某个角度说,缺乏忠诚的人,本事大则危害更大。
对一个家来说,如果这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心生外向,将外界利益置于家庭、家族的利益之上,轻则被批评为“胳膊肘往外拐”,重则会被驱逐出家或家族。无他,当一个家庭或者家族内的成员将忠诚给予外界势力,意图损害家庭或者家族的利益为外界势力争取利益,这个家或者家族就不能容忍,必须将之驱除出去。
对一个团队来说,如果其中的某个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意图将这个团队的成果输送给竞争对手,轻则被赶出团队,重则会追究其法律责任。无他,因为这种行为将会让竞争对手轻易占据优势,甚至让这个团队无法生存。因此,每一个团队,尤其是掌握某种技术秘密或商业机密的团队,一旦发现这种“反骨仔”,必然会在第一时间将其驱逐出去。
对平时不关心政治的港人来说,也许会被激进反对派的巧舌如簧给绕进去,觉得所谓“真普选”的口号是有道理的,觉得甄选候选人“是没有必要”的,简单地“一人一票”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从公司管理的角度观察与分析,港人就很容易发现激进反对派的致命问题:香港有那么多的公司,每一个公司都有不同的管控方式,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管控,就是防止“内鬼”。内鬼的层级越高,对公司的危害就越大。任何一个香港大公司的当家人,都不会允许分公司的管理层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内鬼。
那么,连一家人数和利益毕竟有限的公司,拥有者对选择什么样的各级管理者都会慎之又慎,不会允许缺乏忠诚的人员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如果把香港特区比做中国这个“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涉及700多万港人的生存与发展、涉及万亿计的庞大利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总经理的选择,能不反复比对、慎重甄选吗?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首先要求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高度忠诚于“总公司”,难道有什么不对吗?在香港在国际化的城市,对某个公司的管治文化不满意或者认为自己在这个公司没有前途,你完全可以跳槽到其他公司。但是,恐怕没有哪个人在一个公司一边宣称自己就是“反骨仔”,坚持要做“内鬼”,却依旧认为自己有权力担任总经理管理公司的。
但是这种咄咄怪事,就偏偏在香港的激进反对派身上发生了。
香港激进反对派打正了对抗中央乃至敌视中国的旗号,也就是表明不愿忠诚于“总公司”;其中有些政客收取来历不明的政治献金却不愿申报或者不愿向公众清晰交代用途,却振振有词地批评全国人大有关2017年香港特首产生办法属于防止“内鬼”的“甄选”制度,依仗外国反华政治势力的支持,还理直气壮地要竞争特首也可以说“分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不就等于公开宣称“内鬼有权力担任总经理“,意图实现“内鬼当家”吗?用粤语来说,就是:反骨仔做老细!老细,是老板的意思。
问题在于,这些激进反对派政客,根本不觉得自己的言论与思维,在逻辑上是多么可笑,竟然可以大言不惭宣称“内鬼当家”没有问题,也着实催促人们重新审视香港版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毫无疑问,香港人和其他各地的民众一样,都明白“内鬼”、“反骨仔”缺乏忠诚,是不值得信任的,港人也普遍痛恨这种人。对一间公司来说,不能容忍“内鬼”存在;对一个组织来说,也不能容许“反骨仔”的存在。那么对于牵涉香港整体治理、发展方向的特首位置,每一个港人都应该认真思考:
一个不尊重、不遵守《基本法》的人,如果成为香港特区的领导者,就如同将一个重要部门的管理权,交给了一个不遵守公司规则和纪律的人;
一个公然对抗中央的人,如果成为香港特区的领导者,就如同将一个重要部门的管理权,交给了一个不接受公司老板领导、公然与公司拥有者对抗的人;
一个不爱国且支持者是一帮与外国反华势力公然勾结的人,如果成为香港特区的领导者,就如同把一个重要部门的职位,交给了一个把内外勾结视为正常,会将总公司的核心机密自然而然地交给竞争对手,严重危害总公司生存安全的人。
任何政府、任何组织都有其管治方式,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处于一国框架之下的,不能无视、损害国家的权利。虽然部分港人对于激进反对派试图抢夺香港特区管治权、以似是而非的政治口号欺骗民众的伎俩可能有所困惑,但是绝大多数港人对于公司管治的方式是很容易理解的。
如果把香港特区看成一个中国这个总公司的重要分公司,高度决策权来源于总公司,很多资源由总公司提供,港人还愿意选择一个一不遵守公司规则和纪律,二不尊重老板领导且与老板公然对抗,三不忠诚于公司并甘愿做“内鬼”的人,担任香港分公司的领导人吗?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