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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让高温津贴在酷暑传递清凉


又到一年高温季节,高温津贴再次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话题,获得高温津贴,是相关劳动者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却面临尴尬现状:或被“偷梁换柱”,或形同虚设。如何将高温津贴落到实处,成为保障高温季劳动者权益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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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酷暑难当

中国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

高温天气是指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7月13日入伏当天,中国东部地区普遍突破35摄氏度,华北、西北不少地方日最高气温逼近40摄氏度,北京进入高温“2级橙色”预警,河北省南部、山东省西北部甚至进入40摄氏度以上的“烧烤模式”。

目前中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如广东省、山东省、湖南省仍分别沿用十年前的津贴额度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除高温津贴外,相关文件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还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然而,有媒体近日采访发现,在午后烈日下的北京大街上不仅不乏园林工、清洁工的身影,而且他们被随机询问时,仍有人说不知道“高温工时规定”,多数人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些报道集中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高温津贴何以沦为“纸上权益”?表面上看,一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在利益驱使之下,无视劳动者权利;二是劳动者处在劳资关系的弱势地位,工作难找等原因往往令他们放弃维权。

无论是从劳动者,还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发放高温津贴都非常必要。但事实上,当下高温津贴却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津贴发放标准低,劳动者可以享受的补贴权利极小;二是本身就不多的津贴,却依然有“八成人享受不到”的尴尬。而高温津贴沦为“纸上权益”的原因无非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在利益驱使之下,无视劳动者权利;二是,劳动者处在劳资关系的弱势而放弃维权。

但就总体上而言,高温津贴最大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足够“硬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不过是一部行政性规定,其法律执行力等略显不足。再加上“应当”支付的要求,让高温津贴没有强制性和统一威慑力。在加班费被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情况下,都有单位拒绝支付,更别说只是依赖于一个行政性规定而执行的高温津贴了。此外,执行过程中,一些管理部门年年都只是发布一纸通知,尽到提醒义务了事。这样的力度,显然很难让一些企业放弃既得利益,也不足以让劳动者产生坚决讨要的勇气。

中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对劳动者负责,就应多一些人文关怀,为其切身利益考虑,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发放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的尊重,采取降温等措施是提升劳动安全的必要举措。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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