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刘店村发生大规模持械斗殴事件,场面血腥混乱,多人受伤送医。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暴力的事件?如果村里有一套公平合理的议事程序,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很明显,刘店村缺少一张议事的办公桌,村民们没有议事的权利,当地缺乏乡村自治的制度和精神。

土地与城市
据报道,械斗是因为村里的征地问题。械斗的双方是刘店村村民与村干部及其亲属,冲突双方各有约50人。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有待调查,但可以推想,很可能是村干部的征地决定违背了村民的意愿,侵害了村民的权益,造成了村民的不满;这样的事在中国时有发生。
现阶段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征地是常有的事,因此发生的矛盾有很多。每年因征地引发的信访案件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很大。其中大家反映的问题不外乎,村干部贪污腐败,村民的补偿款不到位,或其他利益受损。矛盾严重的不可避免演变成暴力的冲突。
一个不是官的村干部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权力?村民的权利在哪里?农村的自治在哪里?这一系列的问题凸显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村干部的权力一手遮天在中国是很常见的情况,村里的一些事情由村长一人说了算,其他村民根本没有置喙的权力。在这样的权力生态下,村民的利益无从保障,村干部不想贪腐腐化都难。这正好印证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真正按组织法执行的选举有多少呢?实际情况恐怕是很多村干部都由乡镇领导选定,村民对村干部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由上级任命的村干部就成了村里的土皇帝,他们很容易独断专行,不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眼里。本来事关全村村民利益的大事应该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讨论决定。但实际情况却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就把大家的利益出卖了。如此情景下,本该在会议桌上解决的问题只能发展成砖头与砖头的战争。
在村民权利被剥夺的背后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土地产权。现在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就给村干部的滥权提供了条件。村干部可以直接越过村民,以集体的名义把土地出卖。如果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个人所有,土地的处置权由村民个人掌握,村干部想独自把土地卖出去,也不可能,因为他没有权利出卖别人的土地。
所以说,要避免类似械斗的悲剧再次发生,中国政府需要加快土地产权改革的步伐,将原本属于村民的权利还给村民,让土地真正变成村民的私有财产,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村干部对所谓“集体财产”的滥权。当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议事权,也是让中国的农村变成一个和谐、文明的自治社区,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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