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吴生富8月3日晨间被发现自杀身亡,此时正值中纪委第11巡视组进驻中国一重专项巡视近1个月,而在此期间,已有针对吴生富的举报材料流传于网络,这可能是吴生富“畏罪自杀”的原因。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案例逐渐增多,有不少犯事官员都以“忧郁症”、“压力大”等作为自杀的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大约已有五六十名官员自杀身亡。

警惕反腐风暴中官员自杀成仁的趋势
自习近平上台后,执政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出实招、出狠招,突破“禁区”,清除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众多“苍蝇”、“老虎”纷纷落马。在此过程中,贪官自杀的数量和比例也在上升。
与贪官自杀数量明显上升现象相反的是,贪官被判处死刑的数量却明显下降。贪官判死刑的数量下降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上“少杀慎杀”的人道主义原则开始在中国的司法系统被逐步接受,另一方面是因很多贪官有坦白、退赃以及立功表现,所以实际上只有极少数贪官被最终判处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判死刑的数量少了而自杀的官员比例却多了呢?换个角度来说,贪官选择自杀,是否因为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的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而选择了自杀呢?
在中国的官场文化里,一旦某人在朝中掌权,可谓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也是近些年来“家族腐败”频繁爆发的原因。可是,自2013年以来,在畏罪自杀的官员中,很少有被继续深追下去的,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死者为大,一旦某个人死了,即便他是贪官,社会舆论也希望“手下留情”。中国《刑法》规定,一旦当事人死亡,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所以很多时候,随着涉案人员的死亡,案件也不了了之。因此,一些官员知道既然“罪不可赦”,将被判以重刑,那么何不“弃车保帅”?这样既能保护同僚,又能保全自己家人的利益,实现“死亡利益最大化”,但后果却是犯罪官员自杀率随之上升。
对此,执政党必须警惕一些官员以“自杀成仁”的特殊方式充当新的腐败保护伞,不要让反腐的利器在这个环节“迟钝”下来。而要遏制这种现象,应当完善法律和制度,贪官即便是自杀身亡了,也要一追到底,不能让他们的违法犯罪随着自杀而“逃之夭夭”,更不能让他们的同盟者以及背后“靠山”逍遥法外。要让贪官们知道“自杀”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该向全社会表明决心,不管贪官本人是否自杀,贪腐必查,赃款必究,真正做到对贪污腐败行为“零容忍”,使法律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防波堤的作用。惟其如此,才有可能断绝中国官场“以自杀求逃生”而故伎重演的侥幸心理,也才能在减少官员自杀的同时最大程度震慑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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