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周边重工业和化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渤海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近海海域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近乎成为“死海”。陆媒报道称,紧迫的环境现状,使得业内人士对环渤海工业区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代价表示关注,并建议当局尽快建立完善的机制,加快环渤海区域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步伐,以缓解渤海的环境压力。

大量污染物的排放成为渤海环境恶化的“幕后黑手”
渤海“海底沙漠”的罪魁是谁?
对于渤海的污染现状,官媒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援引依据数据进行描述,“渤海大型鱼类资源基本破坏,小型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年产量仅为1000吨至3000吨,而历史最高为30000吨,相差10倍以上。”鱼类的锐减还只是渤
海环境破坏的其中一面,更有甚者,部分临海海域5万平方米的范围已没有水体生物,成了“海底沙漠”。
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官员指出陆源污染是渤海水质不断恶化的主要因素。据悉,环渤海区域的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工业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渤海沿岸有57个排河口,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污染物占全国海域接纳污染物的50%。而据《2014年河北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年个别次监测超标和各次监测均超标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占监测排污口总数的72%,较2013年升高。夏季全省达到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河北管辖海域面积的59%。
除了陆源污染,海上船舶污染风险也成为渤海污染的一个重要诱因。去年河北辖区唐山港、秦皇岛港分列全国港口吞吐量的第四位、第九位,船舶进出港总量为25.3万艘,且大量工程船、砂石运输船、港作船等船舶往复航行,大大增加了海上船舶污染风险。
治理污染羁绊多
既然周边企业的污染对渤海生态环境的破坏鲜为人知,那么为什么多年来都未得到解决,直至现在渤海近乎成为一片“死海”呢?对此,海洋、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提出针对性要求,标准要求偏低。渤海环境治理问题涉及辽宁、山东、河北、天津等多个省市,以及环保、交通、海洋、渔政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区域性、综合性的渤海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各省市、各部门缺乏整体统筹、有效配合,难以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而对于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中国当先仍是空白。海洋环境监测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技术支撑。但是目前,各部门重复设立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自行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信息缺乏有效共享,采用的标准和手段也存在差异,既造成资源浪费,又易造成监测结果冲突。
此外,许多环渤海省市环保部门对海域环境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甚至无专人管理,造成海洋环境保护队伍不稳定,组织协调工作不得力的被动局面。作为环渤海地区最重要的两个工业城市,唐山和秦皇岛的海洋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海洋环境处(科),不但人员有限,而且仅能承担很小一部分工作。
业内人士呼吁尽快立法针对目前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污染加重的情况还在发展、污染事件多发频发的现状,有专家建议当局应尽快建立健全渤海环境保护体系,以减缓海洋污染的加重。
第一,以法治海。将渤海环境保护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制定专门规范渤海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明确有关地方、部门、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依法保护和改善渤海海洋环境。
第二,建立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建议在国务院层面建立渤海海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协调有关部委和省市建立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更好地开展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推动渤海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纳入立法范围内,将污染物总量的确定、总量控制的监管主体、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环境监测的主体、程序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加快对渤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研究,尽快提出控制指标,力争在渤海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上早日取得实效。
第四,加快环渤海区域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步伐。重点在高资源消耗行业推广循环生产方式,从源头治理污染物排海。合理规划沿海及近岸直排口的企业布局,对无组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海域的企业限期搬迁、整改或关闭。审批新建项目时确保环保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加强对港口、船舶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防止港口的跑、冒、滴、漏和排污对近岸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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