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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层两度拍案 南充贿选案获重刑


曾被中央高层两度批示严查,并被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亲自过问的南充贿选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时间9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通报称,南充“贿选常委”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涉案全部477人各自领得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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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贿选案主角杨建华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据四川政界人士透露,杨建华贿选案的严重程度超过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此前,有关该案的多篇报道都已经从大陆主流新闻网站上被撤下,中央和地方曾联合组建200多人的调查组入驻当地严查,当局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通报称,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陆媒此前报道,生于1964年的杨建华,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毕业于南充师范学院(今西华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毕业后,先后在南充市多个基层部门任职,2004年,杨建华升任南部县县长,2007年1月调任南充市仪陇县委书记。

2011年10月19日下午举行的中共南充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市委常委,按惯例,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设候选人14人,常委名额是13人,时为仪陇县委书记的杨建华是候选人之一。报道透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南充市委的安排,杨建华仅是作为陪选是“差额的对象”。然而,结果出乎意料,无记名投票后,杨建华当选,而上级党组织安排当选常委的另一位候选人,时任南充市副市长则意外落选。而在选举胜出的2个月后,已是南充市委常委的杨建华,兼任了南充市总工会主席、南充市科协主席等职务,在体制内常规来看,这些岗位并非重要职务,此后不久,杨建华又被安排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挂职副司长。

杨建华“意外”当选后,便有他涉嫌通过向具有投票权的南充市委委员送以钱财等手段才得以当选的说法。陆媒《南方周末》曾引述当地知情者称,杨建华为“贿选”得到市委常委,有的一票“耗资”达到20万元。有熟悉此事的人士感叹,“有厅长说,55位市委委员,要拿到一半以上的选票,也就是27张(除去自己那张),才可能把组织意图人选刷掉。有的一张票,花了20万。为买下这常委,杨建华总计花了多少钱呢?”

2014年中央第九巡视组进驻四川省之后,杨建华最终案发。10月30日至31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四川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四川省“在选人用人方面,个别地方拉票贿选成风”。此前的2014年9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宣布,“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正在对南充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杨建华案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震怒。陆媒援引一位不愿具名的南充市纪检系统官员透露的消息称,中央高层曾两次在中央会议上点名批评南充“党代会贿选案”,并做出批示严肃处理责任人。随后,中央和地方联合组成200多人的调查组入驻南充。

而2014年6月,习近平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首轮巡视工作时,亦质问“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习近平还强调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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