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发生精神病伤人事件!上海一男子持刀砍伤4人,现已被警方控制。但据警方透露,作案男子系精神病患者,或将免于刑事责任。而此前“南京宝马肇事案”造成2死1伤,但据南京交管局发布消息,肇事司机因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患者频频伤人杀人,却能免除刑罚,引发大众恐慌,甚至有人调侃:要花钱买精神病证明去报仇。

南京宝马肇事案嫌疑人被证精神病引发大众质疑
精神病频伤人引恐慌
北京时间9月19日下午1时10分许,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张江路近高科路,有人持刀砍人,造成4名路人受伤,其中3女1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嫌疑人潘某当场控制,并配合120将伤者送医救治。经警方初步了解,现年39岁的潘某系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伤人甚至杀人事件近段时间频发,在今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发生宝马车撞车肇事案,造成2死1伤。但在9月初,南京将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管”发布最新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有畸形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就意味着王某有可能被从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精神病人频频伤人杀人,却又能免于或从轻处罚,引发大众恐慌。而对于这些“特殊犯人”的量刑依据是否合乎标准?对此,大众的质疑声不断。
量刑标准惹质疑
中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这一规定上来看,对精神病犯人的“从轻发落”是有法可依的。但是问题在于所谓“间歇性精神病人”,顾名思义就是有时犯病有时正常,那么怎么能判定他在作案时是发病还是正常的呢?而且就“南京肇事案”来看,肇事者在连撞多人多车之后,企图肇事逃跑,这是一个精神混乱的病人能够做到的吗?而又有哪些机构能够评定犯人患有精神病?评定的标准又是什么?显然,一条硬性的法律条文并不能给质疑的大众一个理想的答案。
就在南京交警部门发布微博称嫌疑人患有精神病的第二天,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就发表名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不能说有就有》的文章,直指“此次的司法鉴定只有结果出炉,没有一点细节性说明作支撑”。也再度质疑“他(嫌疑人王某)在患病期间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更不应该懂得肇事逃逸,总不至于短暂到撞完车就恢复正常吧?”。
网民调侃:想得精神病
作为一个常识,对于精神病患者,不管发病多急多短暂,终有不正常的时候,是需要监护人监护的。可是分析这两期精神病人伤人杀人案件,一个开车出行,一个持刀上街,暂且不论他们本身应不应该负有责任,其监护人的失责是肯定的。而在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伤之后,如果确定对方患有精神病,可以免除刑责,但是其监护人是不是应该被严肃追责呢?而当局是不是更应该建议完善的精神病人的监护机制,将风险杜绝于悲剧发生之前?而在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向公众出具透明公正,据有说服力的鉴定结果和判刑标准呢?
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频发,当局却没有充分的应对机制,判刑结果更是令大众疑虑重重。难怪网友纷纷吐槽“要开精神病证明去报仇”:大陆新浪微博用户“反潮先生”9月16日发布微博称“三十万求一张畸形短暂性精神病证明,我有几个仇人需要撞死”;“Nicholas_SX”称“哪里可以搞到精神病证明”;用户“wlp1988”更是调侃道“自从昨天花了三万办了个“短暂性精神障碍”证明,就把这个证戴在脖子上,现在老婆对我也好了,邻居也有礼貌了,去超市人家都主动降价了,老板天天要给我加薪,哎,得了精神病的日子真好!”
这种“全民想得精神病”的现象与其说是网络调侃,不如说是大众对现行制度缺失的无奈回应。时至今日,南京撞人的“精神病”审判结果还没出来,上海砍人的“精神病”还没确诊。但是如果当局不应业内人士的呼吁,及时实行精神卫生法的细化执行,建立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就无法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此以往,悲剧终将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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