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现在虽然只是过了三分一,但北京主事港澳政策官员中的“鹰派”似乎已经按捺不住,近期不断透过现任或前任官员和体制内学者,对特区政制和司法制度指指点点。从行政长官是否在宪制上“超然”、三权是否分立、香港法官是否“准确”理解《基本法》,以至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任命等,争议焦点逐渐由宪政问题移向司法制度,也因此惹起香港法律界的关注。

香港终审法院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
早前已乔迁原立法会大楼办公的终审法院,9月25日举行启用礼之际,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明报》撰文,回应有内地学者早前对香港任命终院海外法官表示质疑。他认为任命海外法官,符合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在一国两制下的最佳利益,因为这丰富了法院判桉时在比较法方面的视野,亦有助加强对维护司法独立的信心,因此认为这应成为终审法院的永久安排。
这是继上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上班时,在终院大楼外罕有地回应传媒有关近期政治争议的提问,强调香港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后,再有司法界重量级人物就司法独立问题开腔。
这场由宪政延烧至司法的争议,由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燃起。张在9月12日出席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研究会时指行政长官在特区宪政上具有“超然”地位,同时提到:“如果不是1999年终审法院关于吴嘉玲案的判决出了问题,香港社会不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的解释权有充分了解。”这个说法明显就是冲着终院当年有关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的判决来说,直指判决“错误”,导致北京要透过人大释法来“纠正”。3天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也把矛头指向香港法官,指部分法官把香港政治体制理解为三权分立并不准确,若法官能准确理解《基本法》,相信日后判决会更加准确全面。
陆续有来的是,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港澳办前副主任陈佐洱9月20日在港发表演讲称,香港回归后未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反而 “去中国化”。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接受《文汇报》访问时说得更坦白,直指香港回归祖国后必须要完成“去殖民化”,包括要依据《基本法》完成原有法律的主权转化,立法禁止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以及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要正确理解《基本法》,不能纵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等。
香港的司法人员历年来均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则,甚少就政治争议发表意见。可以推断,马道立和李国能近期先后开腔,反映了司法和法律界人士,对北京近期频频就香港宪政问题发声感到忧虑,而且认为近期争议或已有影响特区司法独立之虞。
回看李国能提到的终院海外法官任命问题,《基本法》82条提到:“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今年4月,饶戈平曾批评香港有外籍法官不了解《基本法》,认为在《基本法》规定的“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过后,可考虑修改有关规定。
究竟怎样才算是“正确理解《基本法》”?在以往的人大释法风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些体制内法律学者往往都搬出“立法原意”,作为指摘香港终审法院裁决“出了问题”,以至人大释法具有正当性的理据。在普通法传统下,法官拥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可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与内地的成文法有根本上的差别,北京应该接受这种差别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解读香港的管治架构,同时不肆意通过释法去化解问题,不去把所有权力用尽,才能理顺一国两制运作上的矛盾。正如李国能所言,人大常委会应避免透过行使释法的权力推翻香港法院的判决,尤其是终审法院的判决。
当年草拟《基本法》时,北京最终决定容许香港特区任命外籍法官,某程度上是出于有利普通法传统传承下去,从而巩固市民对香港回归后保持司法独立信心之举。若北京断然出于“去殖”,现在即提出在2047年后取消香港法院的外籍法官,恐会予人假借法官“本地化”,行“整顿”香港司法机构之实的印象。在中联办近来经常就香港自治问题屡屡发言,特区高度自治渐遭到蚕食的当下,已不在其位的李国能此刻利用其司法界的显赫地位为香港司法独立发声,就显得格外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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