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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后再讯 曾荫权10万现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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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5日午在东区法院提堂,曾荫权暂时毋须答辩,准以10万元担保候讯,案件押至11月13日再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今次的决定绝对无任何政治考量或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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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步入法庭

前特首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获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根据法庭文件,本案有24名证人,包括7名市民、14名政府人员及3名廉署人员,文件证物共4000页。

案件由裁判官苏惠德处理。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代表,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

负责检控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沈仲平在庭上解释,律政司考虑曾荫权面对的控罪最高刑罚为7年及控罪性质、被告的身份地位,以及对公众的诚信,乃决定将案件转介高院审理。

廉政公署早上落案起诉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据悉律政司将会申请案件押后42天,以便转届高院排期审理。曾荫权面对的两项罪名,根据法例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今次的决定绝对无任何政治考量或打压。袁国强表示,有多个指控称,对曾荫权提出检控涉政治考量,他在此澄清绝对无任何政治考量及打压成分,今次的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当中包括取得海外大律师的意见。

他又说,就今次个案,因为已经开始了检控,他不方便透露细节及作出评论。
对于有意见指有关案件调查需时3年是太长,袁国强表示,在过去3年,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就调查及给予法律意见的相关工作一直没有停过。

他强调,无论大细的调查,廉署及律政司的同事都会尽量尽快完成每项调查,但大家都要明白,不同调查及不同事件,所需的工作会不同,遇到的事情及情况亦有不同,如涉及境外调查,需时会较长,亦要视乎掌握相关资料人士的合作程度,这些不同因素都会影响每一个调查的进展。

廉政公署早上落案起诉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两项罪名均与深圳东海花园有关。当中提及的股东即是黄楚标。而针对第二条控罪,当中的建筑师为何周礼,曾荫权提名他获荣誉勋章,但曾却没有申报何周礼为他深圳楼设计装修。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 — 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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