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周一(2日)表示,党政机关中,有四类人不可买卖股票,包括: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谘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曾参与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马森述举例说,2013年5月,中央巡视组进驻江西,时任副省长姚木根申报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同时,其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炒股,本金数额巨大,与收入明显不符,却未申报。姚木根随后被移交中央纪委处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