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的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王逸环于11月1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此前,王逸环认为身为被害人的人大代表叶建纯侵占了其妻子王珊霞的股权利益,协商时双方发生短暂的言语冲突,王逸环持刀将叶建纯刺死。

王逸环在庭审中
法院审理查明,王逸环及其妻王某霞,与被害人柳州市柳南区人大代表、企业家叶建纯均是在柳州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人。2013年7月,王某霞与叶建纯因经商问题产生矛盾。王逸环曾多次找叶建纯欲协商解决该问题而未能找到。当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叫柳州市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文景约王逸环到该中心商谈经济纠纷。下午5时许,双方见面后发生短暂的言语冲突,王逸环即从挎包里拿出尖刀,不顾其他人员的劝阻将办公室门关上后,持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在樊文景、保安等人踢门进入并加以劝阻下,叶建纯趁机挣脱跑出办公室,但因伤势过重摔倒在走廊拐角处。王逸环持刀追出办公室,不顾他人的劝阻,再次持刀捅叶建纯的背部、割颈部,致叶建纯当场死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王逸环当场抓获。
柳州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后,王逸环以一审判决量刑畸重、受害人侵占自己妻子王某霞股份,先用折叠椅对其攻击,存在过错,以及自己作案后有投案自首及明显悔罪等情节,向自治区高级法院上诉,请求改判。同年12月24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柳州公开审理此案。
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结,于2015奶奶1月23日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逸环的上诉,维持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王逸环及辩护人提出的叶建纯先用折叠椅进行攻击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而双方的经济纠纷涉及时间长,情况复杂,虽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查清,因此不宜轻易下结论。案发当天,受害人与王逸环商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经济纠纷,而王逸环与受害人见面发生言语冲突即持刀行凶,因此,不能确认受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
二审法院还认为,王逸环作案后虽未离开现场,是因为当时现场已被保安及群众控制,客观上其已不具备逃离现场的可能性,因此,王逸环系被动归案,故对其属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王逸环的犯罪过程,充分表现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亲属已明确放弃赔偿请求。虽然王逸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愿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仍不足以对王逸环从轻处罚。由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而据广西新闻网1月24日报道,听完终审裁定,主审法官问王逸环有何意见时,他回答说:“我对判决结果无所谓,任何亵渎法律的人都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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