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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如鸟 法律面前人鸟不平等


人与鸟哪个尊贵?当然是人。但河南辉县法院的一个判决,颠覆了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原来,刚刚21岁的大学生小闫和朋友小王因掏鸟窝并售卖小鸟分别被法院判刑十年半和十年,这真是让大家跌破了眼镜。人们不禁惊乎:判刑太重了,人不如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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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需要人文精神

确实,因为贩卖小鸟毁掉两个年轻人的未来实在是不合常理。网上调查显示,中国近80%的网民认为判刑太重,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人觉得判刑合理。针对大家的质疑,河南辉县法院认为,他们是依法审判。县检察院也认为,判决没有问题。

辉县法院是依法审判吗?我们来看看中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幺小闫具体犯罪情况是怎样的呢?原来,小闫掏的小鸟叫燕隼,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暑假期间,小闫和小王看到家门口有鸟窝,天生爱养鸟的他们就掏了两个鸟窝,得到16只小鸟,喂养期间,一只死掉,一只飞跑了。另外他们还在网上卖掉了10只,获利1,000多元(1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此外小闫还买过其他国家保护鸟类1只。

如此说来,小闫确实犯法了,但他达到了刑法上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吗?根据中国最高法院解释,抓捕、贩卖燕隼10只以上就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看来,河南辉县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从法律文本上看,这个案件是事实清楚,判决准确,好像没有问题;但现实是这个判决问题很大,两个青年的前途就要被小鸟给毁了吗?对此广大中国网民根本无法接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人说是中国人保护动物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保护小鸟的重要性。这种说法有道理,哪个中国人小时候没掏过鸟窝呢?说实话,我小时候就掏过很多鸟窝,养过很多小鸟,现在想想虽然自觉罪孽深重,但从来不会想到这与犯法有任何关系。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与我的情况相似,大家认为很正常的一件事突然带来10年的牢狱之灾,这确实让人难以适应。若以这种方式普及保护动物的意识,代价太大。

还有让我们看看其他案件的判刑,一些贪污犯贪污几千万也只判十多年,一些强奸犯判刑还不到十年;与此相互对比,两个年轻人因为掏鸟窝、卖鸟被判刑十年是不是太冤了?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人的权益,世界的权益,包括鸟和各种动物的权益,而不是为了惩罚人。法律判决与犯罪轻重要适度,很明显这个判决就背离了“适度”的原则,有些专门“惩罚人”的味道了。

保护动物是好事,中国人需要加强保护动物的意识。与以前中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方面的不作为相比,今天的判决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但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粗糙。在动物保护法方面,中国的法律还需要再完善,再细化,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等各级保护动物的法律作出区分,对抓捕、买卖、杀害等不同犯罪行为的量刑也要有所区别,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

在法官的培养上面,中国法官的素质也需要培训、提高。法律不只是写在文本上的文字,它更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精神。法官不是死记法律条文,一板一眼的按着法律条文判罚的机器,他需要有人文精神,需要公平、公正,也需要有对人类苍生的爱。一个案件判决时,依法是必须的、第一位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判决后的社会影响,人心冷暖。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体现了一个法官的人文修养和精神品格。所以说,当一个好法官是很不容易的,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无数个既有法律专业精神又有人文品格的好法官。

具体到这个案件,据最新媒体报道,现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已介入调查,希望本着法律适度的人文精神,给两个年轻人应有的惩罚----罚款、刑拘等,也免去他们不应有的牢狱之灾,为他们走好以后的人生之路,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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