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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23条恢复二读 港网民拟集会反对


被网民喻为“网络23条”的“2014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将于12月9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表决。有网上团体发起联署反对草案,并提出3项要求修改草案,至今已获得超过55,000个签署。还有网民认为条例的豁免内容仍不清晰,忧心会影响网民的二次创作,令条例沦为政治打压的工具,又计划发起集会;另有联盟促网民联署,反对通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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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锦梁称条例并没有收窄任何言论自由

“网络23条”是指香港政府修订部分法例,对互联网进行规管,并把现有法例引申覆盖到网络的俗称,名称来自《基本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法》的“23条”。

有部分网民认为有关条例会令改图、改编歌曲等二次创作有机会负上刑责,引发反对声音,港府在2012年5月搁置有关修订。至2013年7月,政府再次展开咨询,研究如何将这类“戏仿作品”豁免刑责,及后政府建议将部分特定作品,可考虑豁免刑事或民事责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重申,条例并没有收窄任何言论自由,只是按国际标准推行工作,为业界制造更多高增值及创意的经济机会,特别是年轻人的创作能力很高,冀大家可以此角度看待事情。

苏锦梁续指,一直有与立法会议员充分合作,并解答问题,强调知识产权贸易有助推动经济发展,并为各项创新创作制造良好的环境。

特首梁振英表示,香港要持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希望立法会尽快通过草案,让版权人得到保障。

反对草案的独立议员黄毓民,早前已就草案草拟多达903项的拉布式修订,最终能否全数提出,有待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裁决。
民主党表示,支持由工党、公民党和人民力量拟提出有关版权条例草案的所有修正案,但由于政府不支持泛民提出多项重要修正案,故民主党将会对法案投下反对票。

另外,香港民间团体键盘战线、版权及二次创作关注联盟发起“反对网络23条联署”,指草案限制创作及表达自由,因此提出要求于草案列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适用于版权法,并于所有豁免下加入“豁免凌驾合约条款”(Contract Override),令限制版权豁免的合约条款无效,给予真正的民事豁免。同时促请引入“开放式豁免”(“用户衍生 UGC”及“公平使用 Fair Use”),令创作不限于某几种手法,平衡版权人利益及保障创作、表达自由。响应团体包括法政汇思、学民思潮、屯门社区关注组等。

政府在2011年提出修订版权法,赋予版权持有人“传播权”,将所有以电子传播方式使用版权物的行为纳入规管,但网民担心会限制创作、表达自由,最终被拉倒。当局再于2013年采用“公平处理”(Fair Dealing)原则,豁免特定几种创作方式下的版权使用,如“戏仿”、“讽刺”、“模仿”等,而豁免以外的二次创作则被列为刑事罪行,故网民对草案仍存在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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