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6月24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版权条例》草案开始,十八年来都有不同的修订。而此次《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政府还建议认定六大特定类别的作品免除刑事或民事责任,包括改图、改片、恶搞和截图等。香港版权大联盟17日早上已表态认为豁免太宽松,业界“含泪”。但为何却引发网民极大不满,争议旷日持久而不得通过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主持此次版权条例二读
“网络23条”的由来
港府2014年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网民发现条例忽略了对网民权益的保障,认为网民应享有网络“传播权”,担心二次创作将违法。由于分歧众多,香港政府不得不对此条例进行公众咨询及修订。这就是现在进入二读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而所谓“23条”是指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中香港必须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的条文。以“网络23条”来指称《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反映了网民们对政府利用该条例钳制言论自由的担心。
赞成与反对方各执一词,撕裂严重
12月15日,特首梁振英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立法会应尽快让议员发言投票,并形容这是“最全面及确切做法”。然而16日由于清点人数用时近三小时,使会议最终没能进入二读辩论环节。17日早上延会,清点人数又耗时甚多,尽快发言尽快投票恐难实现。
16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福来呼吁市民尽快通过草案,并认为政府已经承诺条例通过后会全面检讨和处理相关问题,“如果是比较好,为什么不要呢?”
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也表示,这个方案是现在最好的方案,认为应该先通过再研究是否有改进空间。
但是草案却遭到了网民的强烈反对。16日晚上,键盘战线在立法会示威区集会,明确反对“网络23条”。艺人王宗尧、作词人林夕都表示欢迎市民二次创作他们的作品,因为任何电影、电视及歌曲都应该跟时代息息相关。
条例存在模糊地带,政府官员尚难遵行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存在多处含义模糊,例如条例规定“限制连线服务提供者就网上侵权活动或材料所负的法律责任。”但到底有什么法律责任则没有明文规定。再比如“版权拥有人或表演者向公众传播作品或表演的权利”。但版权持有人在网上发布作品有什么权利,他人怎样算作侵权都没有言明。此外,网民还担心翻唱若只是抒发个人情感或展示才艺,则可能不在六类豁免之内。
同时,极力推进条例通过的政府中,对条例也不十分了解。日前,特首梁振英出息晚宴时演唱《喜欢你》并上传至Facebook(脸书)账号。网友质疑如此翻唱,若草案通过,将是违法行为。
先过后审是否可行
“网络23条”既然有含义模糊,为何不在政策“落地”之后再征询修订呢?知识产权署署长梁佳丽就认为应该先通过再讨论。版权大联盟发言人林旭华也表示应依照原议案现行通过。但音乐人周博贤16日在港商台节目中则表示,此类法案一般征询会耗费巨大时间。如果现在通过了,事隔数年再咨询,他十分担心中间空窗期的执法问题。
正因为“网络23条”本身存在模糊性,招致多方争议与讨论,草案条例迟迟未得通过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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