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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偷窥到集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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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卫儿(香港资深媒体工作者)/张扬别人隐私绝不高尚,难道国际大都会香港终日要看的和谈论的,就是这些欲照吗?

英国大法官丹宁(Lord Denning)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但隐私权亦然。」近日满城尽是「疑似艺人不雅照片」报道,人们众说纷纭,矛头所向不是指警方执法偏颇,就是同声斥责那位不知所终、毫无担当的男主角陈冠希,又或指责「天真」、「太傻」的偶像实属虚伪;等等。家长、老师,还有城中这类那类的专家学者们,惊呼香港道德沦丧;政治人物则不失时机指责政府种种的不是,彷佛千错万错都是政府不及时修改法例的错。

然而,最早发放不雅照片的人是否侵犯了别人的隐私?那些边看边骂,包括边骂边传送照片,再边指指点点的众多第三者,是否也在侵犯别人的隐私?至於把不雅照片改头换面、连续多日放上封面与头版的传媒,又在这场集体偷窥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有谁来监督?面对这连串问题,却是一片失语,又或顾左右而言他。

不雅照片的吊诡在於,别人关起门来的极私人行为,本没有邀请你去观看,实与公众无关,但一经互联网传递,加上警方「朋友之间传递不犯法」的言论的刺激,便昂然进入了公共资讯领域成了公众话题,公众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了别人极度隐私的评论者。隐私的拥有者有否给予同意(consent),没有人关心,也似乎根本不在议事日程之内。更有甚者,许多的第三者,当然包括传媒在内,在义正辞严地批评事件中男女主角行为淫秽之时,却对自己有意无意间地参与一场乾净不到哪里去的集体偷窥游戏不以为然。就像有人偷了人家的手提包,打开一看,装的都是没有用的烂纸片,於是破口大骂起来。

互联网可以说是上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二十一世纪也将见证这一带给人们无限自由空间的科技新发展。当权者绝对不宜为了威权,高举法治大旗窒息互联网发展,这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任何法例的检讨或修改都必须慎而重之。然而,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建立在对别人隐私的侵犯之上。或许有人会说,事件中的男女主角是公众人物,隐私度自然降低,这话也不假,但只有当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才值得被公开,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试问如今流传的这些欲照,与公众利益何干?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s)与满足大众的八卦心态(public interests)是两个不能混淆的概念。至於有人说,事件主角都是青少年偶像,理应行为检点,如此的里外不一等同欺骗、虚伪。笔者绝对同意身为偶像的艺人应洁身自爱,但这跟埋怨偶像欺骗了你是两个概念。首先,在如今的商业社会里,所谓的偶像不过是一件经过华丽包装的商品,若连这样的事实都不愿面对,或不想面对,只能叹一句自欺欺人。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青少年教育,难道是靠艺人偶像来支撑的吗?如是,那真是香港的悲哀。难怪曾有调查显示,香港的大学生对影视明星的熟悉程度,远超於对政治人物的认识。我们的社会更应该感到痛心和焦虑的,岂是因商业包装的偶像形象幻灭引致的失落和伤心?那可真是集体的「天真」和「太傻」了。

扪心自问,这场集体偷窥游戏之所以得以蔓延,包括传媒的香港人自身,有多少是出於「为公众利益」著想?又有多少出於「公众八卦」,甚至是商业考量?当舆论群起攻击照片男女主角行为下流不道德,张扬别人隐私又高尚到哪里去?难道我们这个以国际大都会为自我期许的城市,终日要看、要谈论的,就是这些照片吗?警方的失言和执法的不妥,不是我们可以容忍这种照片在网上和报章上泛滥的理由。这些日子,我们的身边发生著许多「关乎公众利益」的事件,近的有资深中国新闻记者程翔假释回港,事件对香港新闻界在内地采访应注意甚麽?国家机密如何介定?诸多问题都有著重要擧示。而令以百万计内地同胞愁困风雪天灾,?中有多少人祸成份?实在值得香港人去深入了解和探讨。而由国际电影大师史匹堡引发的西方对北京奥运的种种质疑,涉及哪些政治、外交甚至文化差异的角力?另外,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对世界局势、中国外交政策、两岸关系、以至香港一国两制的考验,不都是香港人有需要去了解的吗?

还好,事件已激发起人们反思香港的偶像文化,思考青少年教育与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的关系,?清法律与资讯自由的平衡,道德准绳的分界等重要议题,实为不幸中之大幸。至於新闻工作者,不知是否知道或记得,把记者形容为「扒粪者」的美国前总统罗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社会的安宁离不开那些搜集并揭发丑事的记者,但关键是他们知道何时停止扒粪……如果他们觉得这世上除了丑闻别无他物,那他们对我们社会的幸福安宁便没价值了。」传媒,终究是有社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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