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官员被曝与有夫之妇车震 纪委已介入


近日,一则质疑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引发广大网友围观。事件经融安县纪委调查后,最终未能认定。

文章配图

13日下午,一名叫“融安百姓”的网友,在融安网发布一则题为《大家来看看这位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是否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帖子,并截取了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的聊天聊天记录,让“大家来看一看、评一评,议一议、论一论,看看这位国家干部是否是人民的公仆?”

不仅如此,发帖人还公布了两人的聊天号、聊天网名,同时称副乡长为曹XX,但未公开“有夫之妇”的真实身份信息。其中聊天记录截图,有关车震的对话发生于2015年9月25日。聊天内容非常露骨,还透露在不同地方“车震”过。

帖子迅速在网络传开,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直呼不敢相信,同时对副乡长和有夫之妇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双方家庭表示同情。有网友则认为应该冷静对待,仅凭聊天聊天记录不能说明实情和真相。尽管如此,大部分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彻查此事,尽快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对此否认,表示“没有这回事”。“这个不是事实的,纪委已介入调查。”

曹副乡长还表示,网帖所指对其正常上班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好猜测发帖目的,对此,他说会采取正常程序,通过正常手段维权。
据融安县相关部门人员介绍,当地乡党委和纪委已对该网站上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如此指名道姓公开发帖传播他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看似是在“有理有据”地进行举报,但此举是否妥当呢?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发帖人仅凭聊天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曹副乡长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经相关调查核实,事实并非如此的话,曹副乡长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