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黑户”问题存在已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终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士(黑户),可以凭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随父母落户。

《意见》提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士,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士,需一并提供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意见》规定了八类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士,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士,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士,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士,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士,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士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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