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对“四人帮”和林彪余党的审判完全是政治审判,法庭安置的罪名和提交的各类证据存在诸多缺陷,这给了江青这一个性强悍的毛泽东夫人绝好的表现机会,她在法庭上屡屡对法庭惩治她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其嚣张程度远胜于后来的薄熙来,这也从侧面表现出中共对高层官僚审判台前幕后的做戏表演。本文由历史部摘编于吕相友主编的《中国大审判》,辽宁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原题名为《死刑犯江青在特别法庭上的“表演”》。

审判庭审中的江青
1980年11月20日15时,北京正义路一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依次王洪文、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李作鹏、陈伯达、张春桥,江青最后一个被两名女法警押进来。她66岁了,戴宽边眼镜,脸色苍白,却仍然满头青丝。要不是亲眼见到,审判员王文正会像许多人一样怀疑这个女人一定戴的是假发。今天,江青将头发梳得油光铮亮,配上那件合身的黑色棉袄,棉袄的领口打了一块补丁,脚穿绒棉鞋,显得十分得体。她身板笔直,目不斜视,脚步故意放得很慢,一副旁若无人的样子,按照指定的位子,安静地站在审判台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完2万多字的起诉书后,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本案的十名被告人,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由第一审判庭审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由第二审判庭审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庭长江华向被告人宣布: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被告有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审判庭1980年11月24日至12月29日开庭,法庭调查王洪文三次,姚文元三次,张春桥三次,江青六次,陈伯达二次。
被捕后的江青一开始是泰然自若的。她满以为凭着自己这顶“皇冠”,就无人敢将她怎么样,开始预审时,她常常换上一件干净的衣服,然后将头梳得光溜溜的,先自己泡好一杯茶水,手中抱着一摞材料,就像昔日去出席政治局会议一样。到场后,她将手中杯子放在右边,将手中的材料放在左边,然后用双手向后拢一拢头发,再用两个手指在鼻梁中间挤一挤,从鼻孔里向外哼出两声鼻音,接着就像一位会议主持者一样地向预审她的人说:“开始吧。”
一开始,江青根本没有将面前审问的几个人放在眼里。她看了看,对预审者说:“你们要问什么事情?请提问吧,不过很多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我不可能给你们说,因为我过的是高级政治生活,很多事不可能告诉你们这些普通的工作人员。”预审员严厉地说:“江青,你放老实点。我们是受党中央的委托,代表全国人民来对进行审判的,你必须老实交待你的犯罪事实!”江青听了以后经常是不以为然地说:“要我交待,我怎么向你们交待?那都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是不能随便向外传的。你们这些人能问吗?敢问吗?就是我说出来了,你们敢听吗?敢记吗?要是我说出来后,你们敢管吗?敢吗?敢吗?敢吗?”预审员回答:“再大的事情我们也敢听敢记敢管,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你必须老实交待你的罪行,你不交待别人交待了,那就不能算你的交待,到量刑时你就会罪加一等。”
有时江青还会反问预审员:“毛主席曾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是非常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你们怎么看?”如果回答她的问题,就正好中了她的圈套。因为立场观点不同,和她是永远也纠缠不清的。预审员针锋相对反问:“你和林彪的关系为什么那么好?”这时江青就会暴跳起来大吼:“我是反对林彪的呀!”这样就可以接着对进行审讯:“那么,你为什么要给林彪拍那张光着脑袋装腔作势读毛主席书的照片?”这一问,江青无言以答。到了山穷水尽时,江青就会疯狂地大叫:“我知道,你们是邓小平、叶剑英派来整我的!你们这些刽子手!”在反复的较量中有时她也会软下来,用近乎求饶又软中带硬的口气说:“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毛主席叫我咬谁我就咬谁,你们打狗也得看主人的面呀!”
在特别法庭上,相比张春桥的装聋作哑,江青则经常回答“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搪塞。11月26日,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上法庭,她一路东张西望,装出无所谓的样子。审判长曾汉周就1976年10月17日派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诬告周恩来、邓小平一案,问江青是怎样策划的,谁都讲了什么话等,江青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对王洪文出庭作证,她回答“不是事实”。对王海容、唐生出庭作证,江青仍然是“不知道”,“不记得”,“不是事实”。审判长宣布:“本次调查结束,把被告江青带下去!”江青赖着不走,并挣脱女法警的手臂,尖声叫嚷:“关于这个问题,我还要进行申辩!”直到被法警带出法庭大门,江青还气势汹汹地叫嚷:“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
江青回到监狱仍很激动,对监管人员叫:“我知道你们向他们去汇报,好商量下次怎么对付我。我不怕,我有‘五不怕’的精神,只要我不倒下,我就坚持到底。”
这天,江青的血压升得很高,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治疗。
1980年12月3日,特别法庭继续对江青进行法庭调查。江青被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她用手抻抻衣襟,抚平衣服,又伸手理了理头发,然后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审判长问:“你主管刘少奇、王光美专案,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这是不是事实?”江青答:“我参加了专案组的工作,但我是受中央委托参加的……而且,而且……我当时是助手。”“现在中央委员会里大多数成员和我们绝大多数领导人,那时都争先恐后地批判刘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你们所有的人呢?”“住口,江青!”几位审判员异口同声高声喝道,江青高呼:“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特别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其中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一个报告上批示:“大叛徒刘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先报告江青同志。”法庭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在接见中国京剧团、中国乐团等单位代表的讲话录音。江青说:“我现在担负着第一个大专案……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审判长问江青:“信是不是你写的,话是不是你讲的?”江青不得不承认信是她写的,录音像是她的声音,但她狡辩说,这“也不是罪行”。
审判员问,为了诬陷刘少奇、王光美,乱捕无辜,诱供逼供,编造假证,在全国大批捕人,仅北京一地,被捕受审就有64人,“是不是事实?”江青回答“不记得了”,隔一会儿又说这些“都是合法的”。
审判员沈建问:“逮捕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批准的?”江青摇头:“我脑子受过伤,有高血压,记不得。”郝苗出庭作证。……法庭出示江青1967年5月29日江青在王光美专案组呈阅件批示:“富治、东兴同志:当心孟用潜骗我们的审讯人员,他在演戏给我们看。”江青说:“我刚才看了,是我写的,但我不记得。”
12月5日9时,特别法庭对江青进行第三次法庭调查,审理江青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乱捕无辜,刑讯逼供,制造伪证。江青说:“大部分听清了,有的听不清楚。”法庭工作人员再次宣读,江青说:“这些我都不记得了。”审判员甘英问:“批斗刘少奇大会,是不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江青回答:“不知道。”法庭出示1967年7月15日江青等批准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批件复印件,江青不得不承认她批过。抄刘少奇家后,“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在1967年10月24日向江青等写了报告,其中说“7月18日,从刘少奇家中抄出刘少奇、王光美笔记本,共188本。其中刘少奇的笔记本61本,王光美的笔记本127本。”江青在证据面前,说这是“合理的、合法的”。
12月9日,特别法庭对江青进行第四次法庭调查,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员甘英、黄凉尘、刘丽英、沈建对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情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江青还是“不知道”,“不认识”,为她的信呀,照片呀,不值得抄家啊!
审判员甘英问:“江青,你认不认识赵丹、郑君里、陈鲤庭、童芷苓等人?”“认识。”“你在1966年,是不是叫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过话,要郑君里交出30年代的信件和照片?”“委托过。”“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之后,郑君里给你写过信没有?”“有。”法庭宣读了郑君里1966年7月17日写给江青的信,又宣读上海市副市长梁国斌1977年9月24日的证词,证明张春桥找过郑君里,郑君里将材料交给张春桥转江青,并被江青当场烧毁。
江青歪着脑袋听着这些证词,说明她还是听得很认真的。听完之后,她对自己刚才的傲气有所收敛,靠在椅子上,双目微抬,看着审判台。甘英问:“你是不是在1966年10月,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对郑君里……进行非法抄家?”“我不知道。”公诉人王耀青发言,江腾蛟、刘世英到庭作证后,郑君里夫人黄晨到庭作证,她大声喝道:“江青,你认识我吗?”黄晨指着江青鼻子:“你是蓝苹,我是黄晨,我告诉你,你在30年代的历史,我是清楚的!”江青顿时一惊,低下了头,用亲昵的语气说:“阿黄!”法庭气氛立刻发生戏剧性变化。黄晨用力一拍桌子:“你是个什么东西,叫我阿黄!你,你逼死了我的丈夫郑君里,我要控诉!我要揭发!”江青说:“阿黄,这我完全不知道。”
……吴法宪作证后,主动向法庭提出还替江青干了四件反革命的事情。1968年2月,江青叫吴法宪到上海第一抓人,第二去收材料。还未说完,江青顶撞:“是你抢着去抓的,陈伯达还给你开了条子!”……江青对着吴法宪向法庭说:“我能受到林彪一伙的叛徒的揭发,感到很光荣,说明我当年反对林彪是反对了,现在遗憾的是当时没有狠狠地处理你们这些家伙……”法庭上的警铃被审判长曾汉周一再按响,江青根本不听,还是不断地当面顶撞吴法宪:“你吴法宪是林彪的一条狗,血口喷人,抓秦桂珍是你写的报告,我什么时候给你批的?”吴法宪也不示弱,对着江青大声说:“江青,我现在可是不怕你了,我就是要揭发你的罪行!”江青轻蔑地冷笑一声:“你是受林彪指使(妄图)害死我的特务,我要与你划清界限……”警铃再一次在大厅响起。吴法宪又说江青的第四件事,夺《解放军报》的权。江青气得要跳起来,对吴法宪再次大骂:“你吴法宪是个什么东西?过去你们在我面前歌颂我,现在你不顾事实,又信口雌黄,在这里放屁……”曾汉周再次按响警铃,警告江青。
12月12日,特别法庭第五次对江青进行法庭调查。审判员问:“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随信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名单是她要的,但却狡辩:“这是正常的,合法的。是准备开十二中全会,为‘九大’做准备,他(康生)管的专案多,他能写出(名单)。他代替了总理,这个倒是他主动的。他帮我了解情况,是为了开‘九大’。你们就把这个说成了什么勾结。”审判员曲育才问:“这个诬陷名单是不是你向康生要的?”江青答:“不是。在会议上我向总理说‘八大’的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给我一个名单。康生说我给你搞。这是正常的,你们说成非正常的。”
审判员甘英当即指出:被告人江青连中央委员都不是,有什么资格为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做准备?这完全是不正常、不合法的。公诉人江文、王振中指出:江青、康生合谋搞的名单,是他们一伙为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篡党夺权的阴谋。
1967年1月22日,煤炭部部长张霖之被迫害之死。起诉书虽然没写江青迫害张霖之,但审判员甘英进行了庭审调查:“你是不是诬陷过张霖之是彭真死党?”“不记得了。”最后的判决书写:“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
当廖沫沙陈述江青凭空捏造“特务”罪名,故意制造冤案,使他遭受残酷迫害时,江青不但不认罪,反而无理取闹,继续诽谤、诬陷,甚至辱骂证人。审判长多次制止,江青不听,不断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曾汉周不得不命令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
12月23日,特别法庭第六次对江青进行法庭调查。江青仍同前几次一样,态度十分恶劣,她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法庭一再严厉警告江青:这种拒不认罪,扰乱法庭的行为,罪上加罪。江文还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击、诬陷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和任命的庭长、检察长,这是新的犯罪。他建议法庭必须追究江青的刑事责任。审判长曾汉周最后宣布: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的调查全部结束。
12月24日9时开庭,法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辨论,整个法庭被这位“红都女皇”弄得“好不热闹”。特别检察厅检察员江文首先发言:“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害死了刘少奇、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弼时、罗荣桓的家属也未躲过江青一伙的魔爪。实际上,周恩来、陈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江青的迫害欲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江青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来,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江青泼妇骂街,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逮捕我、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宣扬自己如何同林彪反革命集团作斗争,说她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
检察员江文宣布:“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刑。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江青的表情像演戏一样,时而蔑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歪着脑袋装出一副傲慢的样子。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一听,顿时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就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大声申斥江青:“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
江青尖叫:“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还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审判长宣布:江青否定犯罪事实,拒绝回答问题,记录在案。曾汉周说:“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曾汉周说:“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江青不以为然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响警铃:“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江青这时不再大吵大闹,她说:“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曾汉周说:“带被告人退庭‘方便’。”江青站了起来,停了一会儿,接着说:“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曾汉周说:“你可以念。”
江青没有要律师辩护,她自己看过一些法律书,同时又向监狱当局要过《文天祥集》和《辞海》,后来又要了屈原的《楚辞》,在牢房里折腾了几天,写成《我的一点看法》。江青在法庭最后一次演讲:“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接送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德怀的案,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的路线?这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江青说起自己跟随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到哪里去了?”安静的法庭顿时响起一片讥笑声。
江青接着念:“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节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江青念了近两个小时,对大量的冤假错案,说是拿“这点小事丑化我”,对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江青说是造谣,“我没有听说他做过汉奸,怎么说我说他做了汉奸呢?我何时说过这句话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是造谣嘛!”江青大量的时间谈20世纪30年代“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这两个口号之争,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不时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最后,江青念了几句自造“诗”:“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忍。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这就是我的回答。”
曾汉周问:“被告人江青讲完了吗?”“讲完了。”“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可以。”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反复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江青说:“我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12月29日,第一审判厅再次对江青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辨论。检察员江文发言,将毛泽东对江青的揭露首次公布,江青时而装出毫不在意的样子,时而抬起头来,脸上显出一股难言的怒气。审判长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江青提出要看“九大”、“十大”报告,被审判长驳回。江青大吵大闹起来:“你们这是剥夺我的发言权。”江青不顾两次警铃响起,对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污蔑。第三次警铃响起,再次警告江青:“这是人民法庭,不准你任意扰乱。”江青有些歇斯底里:“你们杀了我吧,为什么不杀我?”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你再无理取闹,法庭将取消你辩护的权利!”江青大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法庭被江青闹得警铃不断,江青利用最后陈述机会,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她对法庭大声吼道:“你们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最后审判长宣布:“……公诉人已经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1981年1月25日8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法庭候审室十间,十名主犯一人一间。江青进到候审室提出,要在她的床头挂一张毛主席像,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法庭只同意后一条。
特别法庭上长达1.6万字判决书念完,江华宣布判决如下。江青一下子侧过耳朵,伸长脖子,屏住呼吸,眼睛紧紧盯住台上的江华。江华放慢速度,一字一句念:“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江华略停顿一下,江青突然歇斯底里跳起来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分子!”伍修权下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女法警要给江青戴手铐,江青拼命挣扎,直到两名男法警上来,才压住江青的手臂,给她戴上手铐,拉了下去。
到了候审室,法警一松手,江青倒在地上,不停打滚,同时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以为马上就要执行死刑,女法警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爬起来,说:“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我?”
1984年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肿痛,以为是感冒,不久日见严重,进食也有了困难。经医生检查,江青患了喉癌。她的生活环境和伙食都有了改善。江青提出要归还她中南海“201”的房子,说是毛主席用自己稿费为她修建的。江青还几次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为自己平反。
1991年5月14日凌晨,保外就医的江青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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