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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耍流氓”已“升级换代”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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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叫“耍流氓”,没听说过“性骚扰”。后来,性骚扰一词出现。而且成为媒体上使用率很高的一个词,是和国际接轨的一个成果,也是和法治社会接轨的一种体现。所以,从“耍流氓”,到“性骚扰”,体现了社会进步。别小看名词概念方面的变化,这关系到一种行为造成纠纷要不要涉及法律,关系到一个侧面的社会关系要不要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要不要以法律为准绳去进行必要的判断、依照法律去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比如,你要是说克林顿和保拉·琼斯之间的那点事儿是“耍流氓”,法院就没法受理。

当然,这里指的是名词概念的变化,而不是指人的行为本身有什么变化,因为,从“耍流氓”的行为到“性骚扰”的行为,没有什么发展或接轨的问题,性骚扰并不比耍流氓更具有现代性或更加文明。

但是, “性骚扰”一词的出现,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中国有“流氓罪”,“耍流氓”的说法比较宽泛,连强奸罪也是一种耍流氓,只不过耍得狠、耍得到位,甚至可能耍出人命。而性骚扰,只涉及比较轻微的耍流氓,一般属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的范围,当然,舆论谴责也是一种有效惩罚。第二,什么是性骚扰一定要有界定,不像 “耍流氓”那么模糊。有人已经流氓得狠充分了,也没法定他是性骚扰,有人还没怎么着,就已经骚扰了。所以,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一定要有证据,证明骚扰的确发生了,并且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因此,随着法治的健全,究竟是给性骚扰在一定程度上开了绿灯,还是给他造成更大的制约,也是存在争议的问题。

无论如何,就词汇本身来说,“性骚扰”比“耍流氓”更先进,更现代。这个词儿引进得好。有人不知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说性骚扰是引进的,以前哪有那么多性骚扰,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让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性骚扰。这种看法实在低估了中国人的里必多及其变态发泄渠道的多元性,早在性压抑最严重的文革时期,就有种种耍流氓,只不过当时没引起法律意义上的纠纷,媒体也没关注报道而已。所以持上述看法的人,只是自己脑子引进了液体。

二.

福克斯新闻网报道,克林顿性骚扰案女主角保拉·琼斯将参加“明星拳赛”。另有媒体证实这一消息,但加上了“这个拳赛的所有参赛者都是与丑闻沾边、在美国社会上臭名远扬的女性”的评论。这种说法靠不住。是臭名远扬还是香名远播,无法判定。因为无论是哪国,总有猫逐腥、蝶逐艳的现象,所以宣称参加拳击赛的女选手都是“臭名远扬”,既不客观也不厚道。

保拉·琼斯曾经起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控告其1991年担任阿肯色州州长时,在小石城宾馆对她进行性骚扰。此事是真是假也难以断定。在法律上,琼斯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这大概是真的,但她是否接受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庭外和解费”,就无从断定,而且究竟克林顿是骚扰了而摆平了,还是没骚扰因而原告败诉,也无从断定。

保拉·琼斯虽然败诉,却因此出了名,既可以拍广告,又可以靠披露“总统丑闻”赚钱。还有更绝的,就是在色情杂志上刊登半裸照、全裸照。美国杂志《藏春阁》有9个版面出现该女裸照,并辅之以广告词:“无论克林顿看没看到,你都可以看到”。这话还可以翻译:“克林顿看到看不到没关系,你看到就行”。再翻译深一点就是:“钱来了”。琼斯还频频为了“全面地改造自己”而整容,而每次整容手术都出现一个新版的肖像,于是可以得到得到一笔肖像使用费。

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诉讼和媒体报道,但差异也很大。第一是男主角不是官员,而是名人;第二是光骚扰不够,还必须上过床。人们往往看到雷同,看不到差异,是一种局限性。其实差异很说明问题。中国还没有通过性丑闻把贪官拉下马的,只有贪官下马之后暴露出其性丑闻的。也就是说,中国的诉讼或媒体报道,在性丑闻的问题上只能打死老虎。然而许多贪官下马之后,又的确暴露出种种性丑闻。这就表明,在中国,官员的性骚扰之类的行为还没有受到有效制约,也表明性丑闻仅仅在传闻或举报的层面上还不足以推翻有权有势的贪官。美国总统级别的高官坠落,可以和性丑闻相关——比如琼斯和莱温斯基,总统在位时无力阻止有关的诉讼和媒体报道。因而可以得出结论,性丑闻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金量”。

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中国的性骚扰行为,可以受到权力的庇护。性骚扰、养二奶、一夜情、性交易等等,在不同权力等级的人那里,其自由度和安全系数也完全不等。这可以概括为性权不平等。性权不平等是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标志之一。这里顺便特别指出:人们往往关注其他方面的特权,而忽视或轻视性特权;往往关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而忽视或轻视性权不平等。这其实是十分偏狭的。别以为性的问题不重要,只是没有摆到桌面上而已。其实,性特权和性权不平等给人们心理造成的不平衡,虽然内在,但决非不重要。

中国历史上,一方面三宫六院、嫔妃如云,或妻妾成群、左揽右抱;一方面背井离乡、千里相隔,或孑孓孤身、形影相吊,或偷情偷汉被打入地域……。我就不信历代的农民起义与此无关,只不过当时没有心理学,更没有性心理分析,所以不从这个视角看问题,卷轶典籍也不会从这方面有什么记载。  

还有一种偏见,就是只看到性别歧视,不看到性歧视。或者一说性歧视,就是性别歧视。这完全是两码事儿!性歧视,是一种性权歧视,不仅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性权不平等问题,还有双重标准问题、国民待遇问题。这决不仅仅是维护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就能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不同级别的人,发生了性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同等评价和同样惩罚。再者,在实际生活中的“红灯区”——现实存在的边缘地带或缝隙空间,大量实际发生的非婚姻性行为,作为婚姻性生活的“补偿”,或作为性享受方面的“灰色收入”,是不是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换句话说,就是有人“性域”特别宽,有人的“性域”特别窄。所谓“性域”,就是性行为的自由度和安全系数。注意,“性域”,不是“性欲”,性欲大家都差不多,可是性域严重失衡。如果对此视而不见,讳莫如深,无疑会加重社会断裂,阻滞社会和谐。

以笔者之见,性权不平等,和经济社会地位等不平等一样,在社会矛盾冲突中肯定会发挥一定作用。

从性骚扰,说到了性丑闻,又说到了性特权,跑题跑大了。下面立马拽回来。

三.

“这简直是王八钻灶坑,憋气又窝火!实在不可理喻,实在无法辩解。这既不是法庭,又不是答辩,既找不到王法,又找不到裁判!”

我的朋友陶教授,在讲上述话的时候痛苦之状难以形容。脸上本来比较均衡的五官布局已被气愤和无奈完全打破。一边紧凑得丘峦密布,一边拉长成了旷野平原,眼泪和鼻涕瀑布般地奔涌出来,进而绵长地流淌。“你说,这样的委屈如何申诉?这样的冤案如何平反?……”

估计,就是真的到了法庭,陶教授也需要有一个优秀律师,否则光是法庭陈述就耽误不起功夫。因为他至少向我“陈述”了三遍之后,透过大量因气得哆哆嗦嗦而震颤的感叹词,才使我大致摸清了事情的原委。

陶教授在朋友的公司兼职,暑假期间为了项目合作的需要住在公司安排的“宾馆”,那其实是一家星级开外的、中档偏下的招待所。女服务员态度恶劣,出言不逊,陶教授与之理论,并向负责人反映。女服务员受到批评或处罚,总之尝到了“王八钻灶坑”的滋味。不久,公司老总接到“举报”,说陶教授“性骚扰”,于晚上时分向女服务员要“小姐”。那家公司租用的是招待所一半的楼房,如果“性骚扰”事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公司将因此等极不光彩的事件而被拒绝继续租用办公地点。对于公司来说,因此而搬家将会在有形和无形资产上均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老总并不相信陶教授“性骚扰”的劣迹,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但是,女负责人信誓旦旦地亮出杀手锏:“还用怀疑吗?难道一个女孩子,会将这样的事情往自己身上揽吗?”言外之意,女服务员即使无中生有,也会蒙受巨大的耻辱,哪有女孩子会这样做?所以根本不可能是无中生有。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这不光是您自己的事,为了公司的利益,您就服个软,道个歉,把这件事摆平。就算给公司做贡献。”总经理这样哀求陶教授。

仅仅是陶教授的服软,也不一定能摆平。于是,公司了解到女服务员上级的上级,与女服务员是亲属关系。于是,公司与上级的上级接触,开展公关。上级的上级说:这种事是真是假,谁能说得准?双方妥协,总得让你们那位陶教授配合一下吧?

于是,轮到陶教授“王八钻灶坑”。

极重视名誉和尊严的陶教授,坚持在不承认“性骚扰”的前提下,就以前自己“态度不好”而向女负责人弯腰赔笑,并在公司中因自己造成巨大的“麻烦”而深表歉疚。加上公司的公关工作,事情总算“和平解决”。但可怜的陶教授,辞去了这份兼职,临走真像做过贼似的嘱托:“我招谁惹谁了我?我怎么了我?可这事儿,这事儿……千万不能让我老婆知道!”心灵世界长期窝在“灶坑”里爬不出来。

四

陶教授的遭遇其实是个“悬案”。严格说,根本不是什么案。也正因为没有定案,所以无所谓“平反昭雪”;正因为没有结论,所以无所谓“重新审查”。——可是伤害却就在不明不白当中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前面提到的名人“性丑闻”事件,也是一种不明不白。女人状告名人曾长期与之同居,还竟然欠钱不还。此事沸沸扬扬,可一直无法定论。从大量报道中,除了当事人之外,谁也无法说自己对此事是清楚的。但是不仅报道量很大,而且伴随着言辞激烈的抨击或评论,站在哪一边的都有。这也是一种猜想状态。

可怕之处就在于这种“猜想状态”!

无论实事真相如何,总有一方是受伤害的。或者是那个女人雪上加霜;或者是那个名人无故蒙冤。当然,同时也包含了另外的可能:其中一人受到了“应得的报应”。但是,无论哪一方在遭受“应得”的舆论惩罚的同时,另一方则付出本不应付出的惨重代价。同时,这种混沌状态、猜想状态,无形中鼓励和培育着社会上一种不求真相、不重依据的幸灾乐祸,或者是无论谁无辜都无所谓的麻木。在没有硬性依据——证据情况下的激烈评论和抨击,虽然完全可能是出于正义感,但毕竟缺乏一种对于实事的必要的追问和关注,对于人格尊严的必要的敬重和责任。

中国源远流长的一些说法,已经内化为人们面对事端的评价心态。这些仅仅因为悠久和普及就取得“天经地义”资格的说法,实际上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假“警句”、伪“格言”,与和谐社会、公民姿态格格不入。比如:

“无风不起浪”——如果只是关照其中的合理内核,这句话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很有哲理。但是,它往往只是一句日常生活中的著名“格言”,只是在面对任何事端或纠纷时、甚至是面对一种信息时的“猜想依据”。不是听说谁谁“犯事儿”了吗?有依据吗?什么依据不依据的,“无风不起浪”!在如此的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下,形成了一种引导舆论和人心向背的“有罪推定”,也给任何制造谣言、传播谣言、扭曲事实真相提供余地。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确有性骚扰之类事件发生,受害一方还要在这样似是而非的说法面前受到进一步伤害。这也造成许多性骚扰受害者不愿意声张、不敢维护权利的原因之一。骚扰者是苍蝇,被骚扰者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否则,怎么不骚扰别人专骚扰你?于是,弱者恒弱,在各种维权手段面前都望而却步。

“难道女人会将这种事情往身上揽吗?”——女人只要沾“腥”,就会没脸见人,就会抬不起头,所以女人决不会无缘无故冤枉男人。女人说受骚扰,那一定是真的;男人说受骚扰,那可不一定。至于更“严重”的性丑闻,只要从女人嘴里说出来,就具有可信性。这样的“舆论导向”,足以让可怜的男人在“万恶淫为首”的达摩克利斯剑下战战兢兢;也足以鼓励勇敢的女人高举此剑,胆边生威,“舍得一身骚,敢教名人掏腰包”。

“孤男寡女能不出事儿?”——不是依照实事证据,而是依照“条件”,只要“条件”具备了,那就是有事儿了。此等似是而非的“逻辑”,无形中刺激着人们的联想思维和模糊猜测,让本来不应该发挥作用的不明不白变成害人的毒剂。商场和官场上,一些出于阴暗心理的伎俩、偷拍偷录制造假证据的手段,也借着这样的“条件推定”而得以施展和收效。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被无端地蒙上浓重的阴影。

“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本来是女人在发泄怨愤时一句情绪化的说法,男人对此应当可以容忍,可以理解。但是,这句话常常被“当真”,潜移默化地在女人心头盘踞,并同样潜移默化地发挥“舆论判官”的威力。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他是个男人,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当此等说法从“普遍”变为“具体”的时候,便“当真”地可以发挥一定的杀伤力。其实,部分男人不是好东西不等于没有一个男人是好东西;一个不是好东西的男人并不一定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当好东西;男人不是好东西并不等于女人全都是好东西。所有这些都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一些非科学、非理性、非逻辑的假命题、假格言、假标准,就在一种模糊状态、边缘地带中,发挥着实在的功能和作用。

现实生活中确有大量性骚扰,而且主要是男性对女性的骚扰。防范措施很多,不少文章出谋划策,本文就不赘述。关键在于,女性如果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对自己造成伤害的骚扰者,一定要注意掌握证据,没有证据时,法律的武器就像拔不出鞘的刀,发挥不出其锋利。总之,没有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理性意识,大家都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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