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给人的十诫,明确告知人们,万不可存贪心。其实,根据我们的现实生活,我们就会发现,贪乃万恶之首,罪恶之源泉。与贪恰好相反的就是舍,人如果每时每刻都是舍大于贪的,这人一定就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所有无神论与拜偶像者,有多少人确实都是做到如此的呢?正因为人都有贪心,且在贪心不足的强力驱使下,社会才存在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见证陷害人的。
所以,属于这类人之间的相互争竞、攀比、嫉妒、仇恨、厮杀与煎熬就永远没完没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僵化,而且还是敌视的,最擅长落进下石、幸灾乐祸,见不得他人比自己强。对于任何只要比自己强的人,一般都是极端仇恨,而冷酷无情,血腥残忍的。如果自己强与他人,就沾沾自喜、盛气凌人,趾高气扬,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当然,凡是这类人都是一毛不拔的,极端吝啬贪婪,即便行公义也是为了最大化的广告效应。
耶稣早已教导人们说, “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太6∶1)
今天的人,几乎是所有的人,都喜欢吹嘘自己的行善事迹,甚至如数家珍,滔滔不绝。当然,这类人与从未行善的人比较,似乎是有所行动了,而且还确实做出了那么多的善事,所有人都会这样认为,即便干点坏事也是可以理解包容的。问题是,这类人又在背地里究竟都做了哪些恶?贪了多少?巧取豪夺了多少?似乎就无人知晓了。几乎所有的贪官,在未揭发前,基本都是清廉从政的,而且还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地到处吹嘘自己的廉洁奉公,一旦东窗事发,被彻底揭露出来时,在铁的事实面前,尤其再无任何公器作为自己的坚强保护伞替自己说话时,才会原形毕露。正如孙猴子每次打死的妖怪,只有在被打死之后,才知道该妖怪的真实面目。
如果周永康没有被绳之以法,谁会知晓其因为贪色而犯奸淫并诛杀自己的发妻呢?固然周是贪权的,因为贪权可以实现其有恃无恐贪财贪色贪名的轻而易举与非常的便利通道。确实是畅通无阻,顺利畅达的。只要充分利用公权和公器,完全私用滥用,就可以做到颐指气使,任意妄为。此时他确实就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
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因为人人都是罪人,无人没有不贪心的,比如贪财、贪色、贪名,贪占小便宜,且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贪图享受,不务正业,不学无术,投机钻营,诡诈行骗,巧取豪夺,甚至公然利用公权与公器的暴力抢夺,而肆无忌惮,任意妄为。
在当今社会,凡是不虔诚信耶稣的人,一般都有这种心理,而且很多人都非常强烈强盛,只是绝大多数人都无这个贼条件和贼机会得以充分发泄罢了,所以属于货真价实的罪恶事例就很少,但绝对不是完全空白的。凡是有贼条件和贼机会的人,全部都劣迹斑斑,罪恶昭彰,甚至很多人还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的。作为普通人,一般都是有贼心也有贼胆的,唯有虔诚信耶稣的人,才知道检点省查自己,时刻扪心自问,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不让自己再犯任何点滴错误的。
很多信耶稣取得地位、名望、金钱、权势和荣誉越来越大的人,由于受世俗裹挟,不免时常犯这种贪心的罪,当然,自觉的人会不断认罪悔改,不自觉的人仍旧跟世人一样,以为只要遮人耳目了,就认为自己暂时可以高枕无忧了。但由于圣灵长期住在其心间,这些人时刻都要遭受圣灵的提醒与强烈谴责,一般都会大感良心的不安而惶惶不可终日的。只有无神论者一般都是无神无畏无道德无底线,即便明知罪恶滔天,仍旧心地坦然,还梦想做更多更大坏事的,以便让自己的邪恶达到最大化发展,确实就都是邪恶至极,歇斯底里,疯狂至盛,无所不用其极的。
这就正如亡命之徒和丧家之犬,一旦有所作恶便一发不可收拾,直到死亡为止。所以,人间法律规定死刑处决也是正确的,否则,谁又能遏制得了这类人的继续作恶呢?
所谓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很多人就是因为贪心的原因所导致的,一开始只是贪占小便宜,极少或者绝无舍得的良好道德教育,果真就都从小偷针,长大杀人了。尤其是所谓的与谁都要争高低与输赢,特别要强,好胜心极强,绝不在任何方面输与任何他人的心理所驱使,迫使一些人简直就都成了十足的疯子或者偏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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