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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杯案开审 黄毓民获准向陈维安发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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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黄毓民2014年在立法会内涉嫌掷杯案件正式开庭,黄毓民在庭上表示再次“看录影”,有4名新证人传票申请,当中包括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议员张华峰及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他又呈上电视新闻截图,指4人均清楚看见他被保安带走,相信4人相当可能提供有力证据。控方暂时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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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庭作证黄毓民掷杯案(图源:新华社)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今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代表,表示4月21日要去开会未能到庭,并要求在传召他前一个半小时前通知他到庭。黄表示不反对,但未能肯定会否传召张。裁判官问黄是否替张炳良取得“special approval”,黄回应张炳良非立法会议员,公众人士窃笑。

裁判官休庭5分钟考虑证人申请裁决,最终只是批准黄发出证人传票予秘书长陈维安,其他则认为黄未能提供足够资料说服法庭而毋须出庭作证。

休庭期间,警员表示公众离开去洗手间后,位置将由后补人士顶上。现场人士不满有撑特首人士去洗手间后,位置没有被其他人替代。现场人士情绪再次激动,互相指骂。而有身穿“撑CY”衣服的人士被警员赶离庭,引起部分公众人士不满,要求将其他曾离庭的人士全部赶离庭。

另外,开庭时,裁判官表示今日听审人士众多,唯公众人士没有安排站位,未能入庭人士只能在庭外等候。裁判官要求所有人士保持安静,否则即触犯蔑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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