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境外NGO引舌战 中共炮轰疑心生暗鬼

声明:本文转载自 「穆尧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历经3次修订,中共官方4月28日通过一份境外NGO的管理法,重新“点燃”了一场舆论战。尽管中共官方当天下午便对此法律的动机和目的予以了解释说明,但那场新闻记者会充斥着你来我往的攻防战。一直以来NGO的“最大出口国”美国立刻表达了忧虑,将其视为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公开压制。

充满火药味的辩论这部酝酿16个月、最终定名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法律从被宣布开始起草便引来西方世界的警觉。因此,在该法当天通过后,中国人人便召集了新闻发布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就境外NGO管理解释说明。然而,现场唇枪舌剑的交锋令外界意识到中共与西方世界就此问题的分歧相当严重。

1、境外组织“希望”

张勇对此时出台境外NGO管理法的原因可能令许多人“始料不及”。他说,比如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秘书处、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英国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还有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等等。在我们听取意见的过程中,不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表示,希望中国能有一部法律明确他们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希望通过这部法律给他们在招聘人员、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保障。

也即是说,今天中国官方制定它尽管是出于自身的需要(包括法治本身甚至不排除为了限制西方和平演变的渗透),但不少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意愿”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这并不是中国政府的一厢情愿。

按照此说,“有关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提供政策咨询和活动指导,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等”,这是境外NGO所“希望”的。

文章配图

然而,出席记者会的3人拒绝提供任何的“黑名单”。他们先是肯定了境外NGO30多年来的积极贡献,也并不讳言中国的确对某些境外NGO的行为有所怀疑。

郝云宏称,的确注意到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资金的渠道和方法,从事一些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包括对违法活动的处理,这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张勇亦申明这是毋庸讳言的——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

郭林茂给予的四个基本判断之一便包括,如果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抱着、打着交流合作的旗号,来搞违法甚至犯罪活动,我们公安部门确实要进行制止,甚至要进行惩处。

3、跟损害共产党一回事吗?法新社记者依然固执地想追问什么叫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NGO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僭越,为此甚至还定名公安部官员并为之“挖坑”。

——我想问公安部的领导,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担忧,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煽动分裂国家活动,这些概念比较模糊,从来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定义。你说过已经有个别国外的NGO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您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这些NGO是什么?他们干过什么?另外,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安全,跟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一回事吗?不过,公安部还是没有回答——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穆尧 撰写)无论是英国广播公司记者“还是不明白”,华尔街日报记者的追问,这3名中国官方的代表都没有主动举例证。因为“拒绝他们在中国活动”的黑名单不存在,因为“境外关于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但重点不是身份,而是合法性。

4、为什么是公安机关?北京青年报记者的疑问的是为什么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设立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官方提供的答案很简单“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

5、境外NGO也搞“歧视”?既然中国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采取欢迎、开放的态度,而且刚才也肯定了他们在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但是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中国成立分社机构,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发展会员?在法律当中又有一个例外,国务院另行规定,可不可讲哪些机构在中国有这个特殊的待遇在中国发展会员,为什么要进行这些差别化的对待。

答曰:这就意味着以后“我们的一些科学家、专家学者也好,加入境外机构成为会员,要经过国家的同意”。

美国式的忧虑这场新闻发布会“相当及时”,但终究只是比关心中国人权状况的美国“快”那么一点点而已。据称,美国国务院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律后便立刻做出了反应,甚至还没有来得及熟悉中国官方的上述解释说明。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根据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境内的外国NGO,这些NGO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被禁止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普莱斯表示,“这项法律将进一步收紧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限制美中两国个人和团体的接触。”

普莱斯称,“鉴于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稳定和繁荣的基石,(奥巴马)行政当局表示强力支持中国公民社会在各个层面所发挥的作用。”“我们敦促中国当局尊重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其中包括维权人士,记者,商业团体,从事发展的专业人士以及组成公民社会的所有人士,保护外国NGO在中国的运作能力。”

《纽约时报》也不相信中国官方的说辞,而是将之视为俄罗斯和印度那样巩固权力的必要手段。它说,新法律是习近平抵制某些西方影响和想法的一系列行动的最新动作,他本人及其他领导人把这些西方东西看成是对共产党生存的威胁。

事实上,这种忧虑并非没有理由。与习近平交好的俄罗斯总统普京早已签署了类似的法令,允许当局检控外国的NGO或者在国家安全层面上被认定为“不受欢迎”的外国公司,适用于那些被认为是对“俄罗斯的宪制秩序基础、国防力量与安全”构成威胁的组织。

但是,《环球时报》认为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世界可能的确存在一种偏见,克服东西方认识上的障碍将是最大的挑战。“现在看来,中国对境外NGO积极作用的认识,远多于西方对中国依法管理境外NGO积极意义的认识。”

中共声称会尽快公布境外NGO的“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帮助引导它们从事与自己身份相当的活动。这些活动显然不会包括政治色彩的活动。

所以说,中国政府的动作短期内肯定不会令原本无所顾虑的境外NGO舒服。它们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重新考虑的自己存在的目的和必要,调整自己的“活动范围”,但究竟是积极还是消极,恐怕是因人而异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