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奥运圣火抵港前夕,香港特区政府禁止了数十名异见人士入境,最着名的有《国殇之柱》创作人高志活及其两个儿子、英加「自由西藏运动」成员卡蒂、怀蒂卡斯、谢灵喇嘛,以及内地独立中文笔会成员张裕、赵达功、温克坚等。他们来港原因不同,有的为了《国殇之柱》髹上橙色,有的为了参加言论自由研讨会,有的为了表达关注西藏人权状,政府则拒绝回应。
众所周知,香港政府际此敏感时刻禁止异见人士入境,目的在于配合中央打击、遏止藏独破坏奥运顺利举行而採取的严厉对付言论自由的一系列举措,不但违反本港的言论自由法律传统,更使香港国际大都会声誉受损。
香港的言论自由,专享国际声誉,但回归10年,香港逐渐大陆化,收紧言论自由空间已引起国际关注。「自由之家」《2008年世界各国新闻自由调查报告》指出,2007年在193个国家或地区中,香港排名已由去年第66位下跌至67,中国大陆排名181位,这是新闻不自由国家。
言论自由为香港特区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支柱之一,另外一个支柱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与言论自由使香港得以保持民主法治,这也是《基本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获得中英联合声明及国际法确认和保证。
在一个民主国家或地区,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有两方面﹕一为建议的自由,二为反对的自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与大陆的社会主义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同时保留了普通法50年不变。至少在这50年内,香港仍然实施言论自由,也即是说可以有建议的自由,也有反对的自由。
反对的自由,包括口头的、书面的,而表达意见的自由,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第四期《炎黄春秋》发表一篇题为〈表达权与解放思想〉的文章,其中提到,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及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文又举出﹕「其实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家说话,则自己难免有一天会垮台,这是至理名言。」近年内地学者教授,也纷纷投入民主宪政和言论自由的热议。看来,香港曾荫权政府比中央政府还左。
国家社会都需要反对意见
查实,被香港特区政府禁止入境的异见人士,不过是来香港参加研讨会,最多游行示威抗议,表达一下意见,拍拍屁股走人。他们又不是恐怖分子,来香港组织爆破?煽动叛国?挑起藏独暴乱?他们只是表达思想言论,并没有具体行动,这种合法权利都要扼杀?政府容许法轮功在铜锣湾街头公开反中共、为什麽禁止异见人士入境在研讨会上发表比法轮功更加温和的反对意见,这不是双重标准?
真理总是经过不断诘难和辩驳而得以坚持不倒,这是历史规律。所以,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反对意见,才可以使正确意见青春焕发,持久不灭。压制意见,就是拒绝给予别人和自己的意见进行一次析验并肯定是否正确的机会。正如米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写道﹕「允许对自己意见有充分反驳诘难的自由,这正是证明自己有理由认为自己意见正确,符合行动目的的条件;而且只要是具有人的官能的生物,就不可能找到除此以外的其他条件可以从理性上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米尔又说﹕「如果不是充分地、经常地而且无所畏惧地加以讨论,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生生的真理。」
为了避免僵化、腐烂,我们必须听取反对意见。如果批评者不能主动地站出来,我们为了自己利益还必须鼓励他们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实际上,我们的政府却公然把前来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的人士拒之于境外,把他们当恐怖分子对待。我们还配合内地边境,阻止自己的同胞前来自己的土地履行公民的职责----发表言论。这岂不是愚蠢之至!香港特区的言论自由何在?《基本法》和《宪法》的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游行示威抗议自由的条款哪里去了?这是历史大倒退,这是香港之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