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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捉奸的名义破坏依法治国是谁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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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陆曝出“朋友圈直播捉奸”的大新闻,某传媒大鳄和疑似小三被“人赃并获”,好不尴尬。近日,又传“小鲜肉和已婚女约炮”,一夜之间,包括聊天记录、截图、音频等各种“证据”纷纷被曝光,舆论再次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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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热衷捉奸?(图源:VCG)

桃色新闻向来具备惊爆性,男女曲径通幽,躺在床上谈一夜人生理想,创造生命大和谐的画面向来都是看客们的最爱。不管哪朝哪代,偷欢男女都防不胜防。有人笑言这是一个喜欢捉奸的民族,说法未免夸张,但中国捉奸文化的确源远流长。

古代中国虽然没有央视这样的超级平台,供犯了性错误的男男女女在全国民众前自曝丑事,但他们的“通奸”行为被定性为严重“犯罪”。秦始皇在会稽刻石中写下:“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即丈夫一旦像种猪一样毫无廉耻地出轨,杀掉他也是倾向于无罪的。

在元明清时期,法律允许动用私刑。男女婚外龙虎斗一旦被撞破,杀死无罪。

而武大郎式捉奸,则被后世学者讥讽“不专业”。他不依靠居委会搞群防群治,既没有组建一支能通风报信又能出谋划策的朝阳精英队伍,也不等身强力壮的武松回来帮忙,在舆论和法律环境都极为有利的情况下,还被西门庆踹了一脚卧病在床。

尽管当前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通奸罪”,但“擒贼擒脏、捉奸捉双”的口号在民间依然有广大市场。现代网络及视频拍摄技术的发展,为枕边风月昭告天下创造了便利条件。好男人如文章、陈赫,皆被“全民捉奸”。

如今,隔三岔五,在社会新闻上就能看到各色“捉奸”新闻,大老婆虐待起小三来,剥衣服,扇耳光,拳打脚踢,那叫一个理直气壮;旁人呢,纷纷表情复杂地站在一旁,手机拍照,不亦乐乎。

在过去的几年里,媒体有太多错误的示范,上至官员下至明星名人,各种“捉奸”让人目不暇接,难免会有“捉奸即正义”的错觉。舆论往往从男女纠葛角度来看待当事人所为,背后指向,无非“狗男女”罪有应得,或要警惕“水性杨花”女子之类。但无论是“狗男女”还是“捉奸者”,都不是法律和人身权利的概念,到了法庭上,他们是嫌疑人和当事人。

中国要进入法治社会,“捉奸”也要与时俱进。婚内与人通奸,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当然,在此之前,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拍摄通奸的场面作为证据。但是,无论是拍摄证据还是捉奸,如果使用 了违法手段,比如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使用违禁的拍摄设备,或者殴打了他人,有关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捉奸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捉奸有捉奸的快感,围观捉奸更是乐趣无穷。还是套用易中天的话,“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还可以打着正义道德的旗号,岂有不看之理?”

可不是吗?“骂小三”和“骂汉奸”这两件事,最能体现“道德”了。仿佛骂得越凶,自己的道德指数就越高。至于当事人的痛苦与隐私如何,谁还去管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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