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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法拟惩罚损红会形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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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2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年来首次修改《红十字会法》,并称将惩罚损害该慈善机构形象的任何个人或团体。

红十字会并不隶属于国际红十字协会,近几年爆出了一系列破坏该慈善机构声誉的丑闻,为此政府出台了该修订草案。

红十字会是中国大陆最大的慈善机构和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组织,该修订草案明确了公众与该协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乃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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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草案提出红十字协会应该建立独立机构审核和监察其经费和财产,同时要求红十字协会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透明化。

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称,该慈善机构的公众形象因为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一落千丈,当时郭美美在网上晒出大量奢侈品并称在中国红十字协会工作,后来郭因为非法聚赌被判刑五年。虽然郭在红十字协会工作的言论已被确定系编造,然而该机构的名誉在2013年再一次受到重创,原因是其被指未经捐赠者同意将指定用途款项用于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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