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4日初审通过《难民法》草案,未来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将可向台申请难民认定,由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一并修法适用,往后大陆异见人士可循此途径,向台湾寻求政治庇护。

一旦难民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通过后异见人士将可来台申请庇护(图源:AFP/VCG)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7月14日邀请内政部次长花敬群等人列席,审查由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萧美琴及蔡易余等提出的《难民法》草案,因无太大歧异,当天顺利初审通过。
草案明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战争或大规模自然灾害被迫离开其原居住国;或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原居住国,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导致其不能受该国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者,得申请难民认定。
草案表示,内政部在接获难民认定申请后,应先经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果认定后,应邀集相关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召开审查会,并于6个月内作成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
除非申请人有危害国家公共秩序之余,或曾有重大非政治性犯罪记录,否则审查期间,政府得给予申请人在台湾的停留许可,同时给予暂时指定住所或安置,申请人则享有法律咨询、医疗照顾及维持基本生活权利,但应遵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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