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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褫夺参选权如东厂 学者斥堪比极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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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拒选先例一开破坏程序公义,如今梁天琦等人如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而做法比极权国家更差,因为极权国家尚会判某人有罪,但如今参选权只是单凭选举主任是否“信纳”、作政治审查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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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无缘立法会选举(图源:Reuters/VCG)

据“香港01”8月3日报道,他认为,一个人是否作有效声明,会否负上刑责,需交由检控部门、执法部门搜证,再由法庭决定是否,干犯《选举及舞弊条例》,而非“由一男子、一女子决定”。他说法治着重程序公义,要有明确法律授权,但现时似乎变成人治,将内地的一套搬到香港。

张达明认为,中央支持拒选决定,而为保拒选有充分法律依据,很可能要求人大释法。他表示,如果根据香港法治观,释法“没有空间做”,但中国有“权力决定事情”,相信会将《基本法》第一条及第104条合并处理,如果参选人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权,无法当选立法会议员。人大释法后,就可以决定该参选人有没有资格,就算主任程序出错都不可扭转结果。他承认,最初感到乐观,相信不会释法,也相信梁天琦等人可以参选,但明显今次“好大政治力量”,不知中央会不会让香港法庭独立决定是否推翻选举主任决定重选。

他又提醒,在9月4日立法会选举投票日之前,如果选举主任认为候选人有行为反映其没有资格参选,都会通知候选人退选。他直言,今次事件后果比人大政改8.31决定更差,因为不止是剥夺承诺给予的权利,更是剥夺投票权利,担心一旦建立此机制,收窄言论,令人对一国两制更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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