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债19年的辽宁省丹东市长甸镇政府近日有了新动态。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
8月3日,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等人到北京与周胜喜及其在北京聘请的代理律师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欠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3日曾报道,1997年8月,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与周胜喜签订合同,约定镇政府将砂轮厂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转让给周胜喜,同时由周胜喜承担原厂的全部负债。
但周胜喜称,此后进行砂轮厂交接时,镇政府未将流动资产中的247万余元交付给他。
双方谈判无果,2001年5月,周胜喜将长甸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393万余元及利息。同年11月,丹东中院判决镇政府赔偿393万元及利息。
长甸镇政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2年4月,辽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3年7月,丹东中院判决:驳回周胜喜的诉讼请求。周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辽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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