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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诉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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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针对“走廊医生”事件的言论,兰越峰将王志安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王志安及微梦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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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作“走廊医生”的兰越峰。  东方IC 资料图

2014年初,央视记者王志安调查发现,尽管在医院走廊里坐了600多天的兰越峰被媒体塑造为被体制打压的悲情英雄,但这些报道存在大量不实信息。2014年3月29日,央视新闻调查制作的《走廊医生》节目播出。展示了兰越峰和单位的矛盾,并非出于反对过度医疗遭到打击报复,而是长期以来,兰越峰由于分科、担任超声科主任等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所致。兰越峰向媒体举报的各种所谓过度医疗的信息,均没有证据支持。王志安也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描述“兰越峰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性格使然、其带有明显的偏执人格等”。这些言论均成为兰越峰起诉王志安名誉侵权的理由。兰越峰提出要求王志安删除微博、向其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15年7月29日,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双方就王志安是否侵犯了兰越峰的名誉权进行了激辩。庭审结束后,王志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兰越峰在起诉书提到自己在新浪微博发的那些帖子,真实性全都认可,但对方的起诉理由均不认可,“兰越峰到底是一个反抗体制的悲情英雄,还是一名精神疾病的患者,在走廊医生新闻中,这不仅涉及其个人利益,更涉及到公共利益,兰越峰的精神状态,原本就是新闻事实的一部分,而且兰越峰性格偏执,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也是被早已披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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