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国修正刑法后 河南贪官减刑六年

声明:本文转载自 「桔梗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朱耀辉受贿案二审判决书。因受贿近50万元,河南省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下同)。

文章配图

反腐漫画(图源:VCG0)

2009年至2014年,朱耀辉在担任登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通过要求相关单位报销发票等形式受贿,涉案金额49万余元。

2015年10月12日,荥阳市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朱耀辉犯受贿罪,非法所得赃款49.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是判决量刑不当,因法律发生变化,需依法对量刑作出调整。

朱耀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包括:公务支出的费用应当核减;与释某之间系人情往来,不属于犯罪;自身行为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时,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对于原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郑州中院予以支持。今年6月1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朱耀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量刑变化缘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刑法修正案(九)实行之前,刑法对于贪污罪中相应金额的量刑标准有明确规定。比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几种情况,并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对每种情况对应的受贿金额做出界定。其中3万元至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20万元至3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朱耀辉受贿一案来说,按照原来的量刑标准,其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属于受贿数额巨大,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