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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范跑跑”:道德代替法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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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一事引起了众怒,网上一片声讨,要求开除他。好在光亚学校校长表示,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范跑跑。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是个有水平的校长。范跑跑事件充分显示了中国大陆人治型社会的缺点,也是中华民族的劣根性之一,道德代替法律。

中国古代就有“天命靡常,唯德是亲”一说,意思是道德的力量能够超越人类能够为之奋斗的命运。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离不开儒教的教义。汉朝刘彻皇帝(公元前141年至公元前87年)开始“罢斥百家,独尊儒术”,因为儒术有利于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孔子所提倡的自身约束,待人宽厚,人本主义精神,家人亲族的团结,和礼仪上的周到,都成为中华民族二千年来的道德规范。(附录)

很明显,道德是社会制度和文化的产物。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是统治阶级为了规范人民所整理编写出来的。比如妇女的三从四德,都是为了束缚人民用的。随着社会的转型,原来道德的事情到了五四时代也成为不道德了。根据统治阶级需要的变化,或统治阶级自身的变更,道德也在变化。比如前天是五讲四美,今天是八荣八耻(相当于小学生守则)。毛皇帝泽东时代的清教徒的道德要求男女干部在办公室谈话的时候,把办公室的门打开,这样可以防止男女干部发生亲昵的动作,因为那是不道德的。今天,统治阶级的需要改变了,男女关上门干什么事都行。

封建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所以才有毛皇帝时代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尚行为,以后也有“让领导先走”的克拉玛依大火事件。2000年以前的中国社会带有浓厚的封建社会文化气息,打着国家旗号的统治阶级高于一切,人民总是一钱不值。到了21世纪的公民社会,公民的个人生命大于国家。所以遇到火灾,地震时个人往外跑,不顾国家财产也是道德的。

现在来谈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在封建社会,道德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行为处世提出的较高的建议。公民社会也是一样,道德是对每一个公民比较高的期待。封建社会的道德往往混同于封建社会的法律,比如毛皇帝泽东能够“一句顶一万句”,就是国家没有法律的明证。而公民社会的法律则远远低于公民社会的道德标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公民社会要提供或保证公民的足够的自由和人权。比如西方的同性恋,最开始在西方也是不道德的和违法的。但是,当法律向下移动了以后,也就是同性恋成为合法的,但仍然是不道德的,就有利于公民意愿的真实表达,引起医学界和社会学界的注意和研究,最后得出“同性恋是道德的”的结论。当然,很有可能是医学界和社会学界先研究了之后,法律才降下来的;或是法律管不住的时候自己降下来。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大陆,既没有真正的法律也没有公民的法律知识。所以,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便向下延伸冒充法律,各级官员可以用“不道德”的说法来任意处罚他所不喜欢的人。比如,1970年代以前的新中国,即使青年男女是恋人关系,婚前性行为或怀孕,都是不道德的。可以被行政处罚,包括降级,扣工资,调离到更差的岗位等。可是,谁能想到,提倡这个清教徒道德标准的毛皇帝泽东却有三宫六院,整日荒淫无道。

在毛皇帝泽东的封建时代,所有的技术问题可以用道德来衡量。比如你不支持中医,那就是反对中华民族,你是汉奸。严重的可以取消你的医生资格,把你从副部长的位置上拉下来。

道德是高高在上,而法律是低低在下。有道德的人们总是想办法把法律向上拉,拉高到道德的水平。事实是常常做不到,或拉上去又不得不降下来。既然是道德和法律之间有一个空间,那么西方社会会把这个空间让给人权和公民个人的自由。此外,这个空间里也包括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社会宽容。

比如,在有些阿拉伯国家,如果妻子不忠,就可以用石头打死她。那个民族在这个问题上把法律提高到了道德的高度。但是,我相信大多数先进国家的国民都会认为这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道德的过分强调。西方国家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更尊重生命。

在道德和法律之间,也要留给社会的宽容。比如,范跑跑在网上发表了不道德的言论,被全国网民批评,这就是对他的惩罚。他也为此道了歉,这就够了,剩下的就是国人对他的宽容。

这就是封建社会和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公民社会的文化区别之一。如果封建社会和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作为遮羞布的法律的话,那么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空间一定是由统治阶级的嘴来充填。而西方公民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空间充满了人权,自由,宽容,和对生命的高度尊重。

中国社会如果还是那样错误地教育青年人,重视统治阶级批准的道德,而不重视公民社会的天赋人权,言论思想自由,社会宽容,人道主义和对生命的高度尊重,那么,中国培养的一代一代年青人就是一代一代文革中的红卫兵,是一群遇到风吹草动就拿道德当棍棒的暴徒。

比起中国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皇帝要仁,人民要忍”的道德,和每朝都新编的道德顺口溜,我倒是很喜欢西方基督教的的道德。讲公义:从小知道对与错,不说谎话;存谦卑:尊重他人,珍惜机会,总有一颗感恩的心;多怜悯:同情和尽力帮助弱势群体。能做到这三条,而且能做到不要随着政党的更替而变动,就已经很好很全面了。能做到里外都是人,还能一代一代不走样地传下去。

道德只有一面性,而法律有两面性。道德只能要求人们做好的一面,不会要求人们做坏事。看到别人有困难去帮助别人,这是道德的。如果看到别人有难,能帮助而不帮助,这是不道德的。这就是道德的一面性。法律不是这样,法律的制定要经过好处和坏处的辩论和平衡,如果好处远远大于坏处,这个法律就有可能被通过,并被遵守。如果坏处大于好处,这个法律最好不要成立。

讨论题:

范跑跑的事出来之后,有关学校规定,下次再有地震,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先跑出来,教师本人应当最后一个出来。我们就拿“下次再有地震,教师本人应当最后一个出来”作为法律提案来讨论,前提是中国的学校大楼在7或8级地震开始后5分钟完全坍塌。

1。反对这个提案:人和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教师的生命和学生的生命是同样平等的。如果大地震来了,一个有40个同学一个教师的班级只能在5分钟内活着跑出来30%,那么,最合理的设计应当是谁能跑出来谁就跑出来,无论他是教师还是学生。

2。反对这个提案:如果一个班只能跑出来30%,那么规定最后一个出来的教师100%的几率会死。这样一来,就没有人愿意作教师工作。3。反对这个提案:因为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救助的先决条件是自身的安全。如果教师自身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就不可能要求他去救助另外一个人。4。同意这个提案:教师要活命,就要在平时积极训练学生逃生,并会对教室门和楼梯过窄提出意见。

5。同意这个提案:教师对于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就像开大型公交车的司机对车上每一个乘客的安全负有责任一样。6。修改这个提案:教师可以最先逃出来,但是一定要拽住两个离他最近的学生一起出来。7。搁置本提案。8。对本案的提问:如果一个教师不遵守这个规定,那么事后对教师的惩罚是什么?会不会被本校开除公职。开除公职后会不会影响教师到其他学校找工作?

你同意哪个?

美国加州网友说,“换了我,在当时可能也会逃跑。但在加州,从没有发生过教师在紧急事件时不顾学生先逃走的事件。”由美国《民法》第3100条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美国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

我认为美国的规定完全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美国加州大地震中,总共死几个人,最多十几个人。所以,教师是在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履行疏散学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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