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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谈干部选人用人机制:单一要求“年轻化”并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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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年轻化’虽然不断被提及、强调,但效果却始终不尽如人意。”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领导干部“年轻化”的改革思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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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缺乏活力的根本出路,在李永忠看来,是“能下”和“能出”方面的制度创新,而不是“年轻化”。视觉中国 资料

在8月推出的新著《论制度反腐》一书中,他谈到,领导干部“年轻化”虽然可以直接缓解班子老化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地方从20 世纪80 年代初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到现在,有关年轻化的办法没少想,文件没少发,规矩没少订,措施没少用,但回头一看,‘年年都在年轻化,岁岁提拔又老化’的状况依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李永忠谈到了两点原因。

一是对“年轻化”的认识有偏差,把权宜之计当作了长久之计。二是在贯彻“年轻化”上有误区,把治标之策当作治本之策。

他提出,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把特定时期解决领导班子普遍老化的暂时之策,作为了实现长治久安的既定方针。以至于忽略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适时推进,特别是忽略了从领导干部“能下”方向实施战略突破。这种忽略也就造成了把“年轻化”简单化、概念化。

“于是就有人把30 岁左右的团长、40 岁左右的师长、50 岁左右的军长的作战部队指挥员年龄标准,硬往地方县、市、省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标准上套,硬要坚持各级领导班子一定要像军队那样保持10 岁左右的年龄差。有的地方为了在‘年轻化’上出‘政绩’,一些40 岁出头的县长、书记、处长,50 岁左右的市长、书记、司长,不得不‘闲赋’起来,让位于更加年轻的干部。50 岁左右的任省长是‘年轻化’,如果当县长则要‘一刀切’。由此推理,似乎50 岁左右的人能管得了一个省,却管不了一个县。”

李永忠指出,由中央往下,每下一层,年龄竞争的残酷性便增添几分。于是,改户口的越来越多,岁数越长越小,甚至出现有的领导干部的“年龄”居然比自己的同母弟妹还小十来岁的咄咄怪事。

解决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缺乏活力、素质不高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李永忠看来,是“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特别是“能下”和“能出”方面的制度创新,而不是“年轻化”。

当务之急,一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能下”、公职人员“能出”这一主要矛盾,二是要尽快破除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所形成的那些或明或暗的“年龄、台阶、文凭”等格。用“能下”、“能出”解决干部队伍过分膨胀的“空间”问题,用“不拘一格”解决老中青干部各尽其才受制于年龄的“时间”问题。

在李永忠看来,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必须下”的前提下逐步“愿意下”,使各类公职人员在“能够出”的前提下逐步“愿意出”。只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不拘一格”、“人尽其才”的机制、体制和制度下,科学、合理、健康地流动起来,不仅“年轻化”自在其中,而且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等深层次问题也定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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