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和127项重大项目,在引发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同时,出现了“国家又给了东北1.6万亿”等说法。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有关负责人8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对此给予了完整的说明。

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了解东北振兴 (图源:新华社)
振兴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国家又给东北1.6万亿(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说法,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数额上,都是片面解读甚至是误读。
他说:首先,《实施方案》的重点是2016-2018年拟实施的137项重大工作任务,这些任务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东北地区重振雄风,127项项目是配合这些任务的。
其次,关于投资数额表述也并不准确。
《实施方案》提出了拟于2016-2018年开工建设127项项目,这些项目是滚动实施的,估算总投资约有1万多亿,且并不是全部由国家投资的。
该负责人还表示,这个所谓“1.6万亿”,并非全额由国家投资,更不是“输血式”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提出的127项重大项目,其投资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国家补助资金。而且,具体项目须按照投资审批程序报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项目各方出资比例也不相同。涉及民生领域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国家将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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