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救急难”上过程中主要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东方IC 资料
今日上午,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善法实施各项工作进展,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称:“我们注意到近期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请问民政部后续将如何对这些平台加以监督和管理?那些未经民政部指定的平台能否发布公开的募捐信息?慈善组织是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安宁回应称,公开指定平台以后我们已经在启动后续的监管,正在研究相关的制度,初步考虑我们想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第一,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我们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第二,推进行业的自律。我们想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第三,平台的监督还是需要靠社会来监督,应该说我们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也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界朋友特别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我们积极举报,我们也将严肃处理。
安宁强调,未经指定的平台能否发布公开募捐的信息,《慈善法》规定的很清楚,不能发布。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我们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慈善组织在这些指定平台发布信息以后,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他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但是按照先后顺序,应该先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然后再是自己的网站。同时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展到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发布。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称:“有关《慈善法》实施之后个人的一些求助信息是否还可以发展,应该怎么发布?是通过何种形式发布?刚刚我也注意到您介绍9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里面有规定一些救急难的项目,一些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是可以开展的,这样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就是以后的个人求助信息我们应该怎么理解,他可不可以在我们首批指定的13家互联网信息募捐平台上发布?”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安宁回应称,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现在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应该说个人求助信息相应的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但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他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就是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的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的个人承担。
安宁表示,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中央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主要为了政府的救助与慈善的救助更好的结合起来。
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救急难”上过程中主要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受益人的确定上,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第二,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的资金被滥用,同时也更好的监督救助。第三,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同时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个人求助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安宁表示:“我们想做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看来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