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大陆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停滞20多年后立法进程突然加速,而且一快再快地提速,让舆论对中共电影产业的政策不得不审慎地进行观察。
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这是取消和减少审批项目。
有观察人士认为,中共在电影产业方面的管控意识明松暗紧,而在电影分级方面的管理缺位,实际上是限制了中国大陆电影产业的未来。
简政放权的20多年历程
关于中国大陆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然而,草案初稿完成后一直搁置,直到2004年才再次激活立法进程。2011年出台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1日,中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同意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此,电影产业促进法驶入立法快车道。
为什么立法进程在2015年突然加速?
隶属中共最高检的媒体正义网援引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饶曙光分析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有着独特的背景。
在饶曙光看来,即将到来的2017年将成为中国电影的另一个重要拐点:一方面业内预测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的电影市场,另一方面国产电影市场将面临全面开放的考验,好莱坞全线压境的挑战也将前所未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影产业立法走上前台。
有分析指,中国大陆电影市场的潜力巨大,且中资资本亦看好全球电影市场的盛宴。王健林等人强大的资本背后若隐若现更为复杂背景的资本,如果中国大陆依然保持过于严苛的电影审批制度,只能是自捆手脚。

中国大陆商人王健林正在运作资本拓展自己的影视帝国版图(图源:VCG)
此次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所触及的简政放权,其一是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其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查标准。
但事实上,中共只是将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促进法规定,电影主管部门加强
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事实上,中国大陆对电影管理的视角多集中在“偷票房”和“天价片酬”环节上,分析人士称,这当然与大陆媒体环境有关,媒体引导了公众的视线集中于此,而忽略了真正影响中国大陆电影市场要素并非这两项。作为承载“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的电影产业,必然会在中共固有的大思维的框架下制定政策,而很难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市场角度考量如何制定政策,简政放权的路还很长。
电影分级遥遥无期
最新通过的中共《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并无国际通行惯例的电影分级制度的内容体现。
中国大陆一直没有实行电影分级制度,虽然已经多次有人提出应该建立这样一套机制,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动静。中国大陆电影业内人士称,中国对电影的审查实际上则是通过对电影中某些镜头的删减以达到让所有年龄观众都可以观赏的目的。
新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称,鼓励电影放映者采取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政府可以发放奖励性补贴。
分析指,相关条例看似照顾到了社会弱势人群,但实际上依然是一刀切式的管理思维,本质上依然是行政不作为。
大陆电影从业者认为,中国电影市场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急切需要确立电影产品分级制,现在国内电影市场已经国际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出于和国际电影市场接轨的意愿,搞分级制也是中国电影产品走出国际市场的必然需要。电影产品建立分级制,实际上是有利于电影的双向发展和满足电影的双向需要。
观察人士认为,中共对电影审查制度过于审慎态度,导致“促进法”毫无放手之意,文化行业尤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行政手段的干预过强,很难达到市场期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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