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后,已有42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获刑。这其中,有6名高官被法院认定犯滥用职权罪。这6名高官中,近期被审判的是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016年11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图源:VCG)

中国法律对滥用职权罪的解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情节严重时,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在这6人中,官职最高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因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图源:VCG)

除了周永康外,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也犯了同样的罪,2016年7月4日,令计划因受贿、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滥用职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源:央视新闻截图)

同犯滥用职权罪的还有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5年4月23日上午,李春城因受贿、滥用职权受审。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他的落马也拉开了中共反腐运动的大幕。(图源:新华社)

还有在2013年10月落马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审判中,也有滥用职权的表述。2015年4月9日,廖少华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图源:新华社)

和廖少华一样,在2013年落马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2015年4月17日审判时,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图源:VCG)

另外,还有有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蒋洁敏被法院认定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企人员滥用职权被判1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图源:Reuters/VCG)

除了蒋洁敏,还有一个人也犯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5年7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原局长王永春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审。蒋洁敏和王永春都是与周永康关系紧密的“石油系”代表人物。(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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