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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每年11月22日设立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11月21日,从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1日从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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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0年便开始实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11年,省政府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2013年,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18个部门参加的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设办公室。今年3月21日,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大会和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安机关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204起,确认168起,确认结果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据介绍,浙江还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从2012年春节起,对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浙江除了按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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