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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大妈案改判缓刑 老人可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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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天津,备受瞩目的“天津大妈摆打气球摊获刑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二审,天津大妈改判三年、缓刑三年,老人可回家过年。图为记者采访辩护方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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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儿打气球被判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被羁押106天后,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大年二十九,备受瞩目的“天津大妈摆打气球摊获刑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改判。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的赵春华,改判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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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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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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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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