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有毒,造成多名学生疑似中毒,事件曾引起北京的高度重视。当地一些环保组织状告“制造毒地”的化工企业,但常州法院25日以“污染风险得到控制”为由,裁定环保组织败诉,并须承担约189.18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
香港东网报道说,2015年5月,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指控他们位于常州通江中路与辽河路附近的厂房,于生产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污染周边的环境后撤离,却未对该地皮进行修复处理。同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与该地皮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区,多名学生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等症状,而该地皮的前身便是2010年搬迁的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故令不少家长认为事件与该“毒地”有关。
报道说,2016年8月中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经过三个多月调查,指该地皮前期修复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如未建设密闭大棚及配套废气收集设备、日常监管不力、学校未经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等。
不过,江苏常州中级法院认为,涉案地皮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两原告的诉讼目的已逐步实现。因此,法院判定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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