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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与欠债还钱 法律道德如何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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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关系是一个法哲学领域争论已久的问题。然而,近日发生在中国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却让这个本来只在法哲学圈子内讨论的问题浮现在公众面前,民众对这个问题甚至表现出了难以想象的热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与“父为子纲”这三个在道德上具有天然正义的命题在这个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上产生了冲突,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劝人向善”

在中国大陆民众看来,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因为母亲受辱而义愤填膺的于欢杀死侮辱者后,被中国聊城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则判决显然触碰了中国人的敏感神经。

在中国人传统的认知中,法律本应天然代表正义,但问题是在中国人的正义观是基于一种道德伦理上的正义,这种道德正义在长期的历史时期被法律化,这使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是一种“劝人向善”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以法而治”是一种教化手段。

汉章帝《轻侮法》规定,儿子因父亲被轻侮而杀死轻侮者,可以减死宽宥。这个立法依据实际上就是基于一种伦理要求,其目的在于一种道德教化。《春秋》中说“子不为父报仇,非子也”,是为“父为子纲”。很明显,中华法系的立法动机主要是处于道德需要,目的在于为道德教化提供制度保障,在于“劝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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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折射出中共未来法治建设难题

大陆法系文化重在“保障权利”

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说:“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这说明在中共最高领导人的理念中,法律本应该“劝人向善”。

但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则明显受到了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影响,其目的在于“保障权利”。这种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价值评价的逻辑上呈现出明显不同。

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人们对于是非的评价会考虑到前因后果,比如本案中,于欢虽然有刺杀行为,但是考虑死者辱母在先,所以于欢的行为并不具有应受非难性。

而在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中,以权利保护为逻辑起点,只能尽量剔除纠缠不清的道德因素,以于欢杀人的事实作为积点进行考量。其杀人的行为的正当性也不是基于对方是否有辱母行为,而是基于对方辱母行为的紧迫性。换言之,如果对方的辱母行为具有紧迫性,于欢已经到了非杀人不可以阻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这时才存在正当性问题。

正当防卫从某种意义上说,成立的门槛很高,这种立法涉及并非“惩善扬恶”,而是为了杜绝防卫权被滥用,最终造成新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前因后果中所包含的道德伦理问题在所不问。

无论是基于道德伦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下的价值评判标准,还是大陆法系文化下的价值评判标准,二者本无对错之分。前者尊重得是社会历史形成的公序良俗,后者则更多地出于法学家的理性设计,以避免法律限于盲从。两种法律文化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中国当下法意与民情的冲突,实际上是这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这也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考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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