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发电虽然不会排放二氧化碳,但用过的核燃料棒却是棘手问题,台湾启用核电迄今38年,共产生1万7762束用过的燃料棒,总长度达78公里671.04公尺,超过154座台北101大楼的高度。
台湾用过燃料棒全数存放于核电厂内的冷却池,核一厂1号机、2号机分别存放3074束、3076束燃料棒;核二厂1号机、2号机分别存放4365束、4388束燃料棒;核三厂1号机、2号机分别存放1452束、1407束燃料棒。
核一、二厂为沸水式反应炉,燃料束长度450公分,核三厂为压水式反应炉,燃料束406公分,总共长度78公里671.04公尺。
面对上万束用过燃料棒,马政府任内曾规划于电厂内乾式贮存,核一厂乾式贮存设施2013年2月完工,同年9月原能会核准,但始终未获新北市政府核发水土保持完工证明书无法启用;核一干贮已投入14亿台币;同样位于新北市的核二干贮则未获核发建照。
蔡政府时期则提出“集中贮存”与“最终处置”两阶段,原能会表示,集中贮存为“核废料中继站”,使用期限40年至100年,最终处置低放射废弃物300年、高放射废弃物100万年。
至于处理费用,曾有媒体披露三座核电厂除役要6229亿台币,经济部与台电皆否认,但并未说明实际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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