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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改制试点延期获支持 保障机制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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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提议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支持。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财新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同意延期,同时建议想办法解决实践中事实审与法律审难以区分、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难等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机制。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透露,建议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基于三点理由:第一,目前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合议庭组成方式、评议规则、表决程序等仍需进一步研究;第二,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有意见称应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陪审员的方式;第三,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完善,于大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庭审规则及审判效率评估等规则,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

对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问题涉及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划分,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调研后发现,该问题在实践中分歧较大。

邓昌友委员表示,过去人民陪审员既参加事实审又参加法律审,整个庭审全过程都有权发表意见,最后组成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这次改革人民陪审员只参加事实审,不参加法律审,实践当中分歧较大,需要探索解决。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应该既参加事实审,又发表对法律适用的意见,这样更符合人民陪审员制度代表人民参加司法的制度原意。

莫文秀委员认为,纯粹事实问题或纯粹法律问题几乎不存在的,事实因素与法律因素交织融合,就产生了区别与定性的难题。

苏泽林委员也提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力,现在要求人民陪审员只对事实提出意见,而人民陪审员又是合议庭成员,合议庭以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若一个合议庭有一位审判员、两位陪审员,那么最终适用法律成了法官一人说了算,并不是多数人的意见,与《法院组织法》规定不符。

范徐丽泰委员介绍了香港的经验。她称,对事实认定,香港法官会对陪审员做一些引导,在陪审员退席考虑事实认定前,法官会总结他对于举证的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因为不少陪审员对于诉讼没有专业知识,专业的分析对陪审员的工作有一定帮助。

全面实行随机抽选被认为是这轮人民陪审制改革的关键,最高法院称此举难度较大。吴晓灵委员建议更好地平衡随机抽选和大合议庭陪审机制问题,她表示:“如何使更多有法律意识并且有公益心的人参与其中,又防范一些人过于集中而产生不太好的做法,可能是比较难的事情。”

范徐丽泰委员提出,有的案件需要一些专业知识,建议把陪审员分成两组,将具有某个案件需要的专业知识的人分为一组,可以有针对性抽选。

“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存在死角。”莫文秀委员通过调研发现,有的审判人员认识上有一定偏差,认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费时、费力,一些边远地区的法庭为加快办案速度,仍存在“固定陪审员”现象,部分审判人员也未能对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进行充分引导和释明,影响了陪审员制度作用的发挥。

韩晓武委员则分析,随机抽选的方式有优点,但实际工作中也有不便之处,有的人没有把陪审工作当成义务,被抽中后不想参与、开庭前临时拒绝等现象时有发生。

除此之外,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机制。

“从上到下五花八门,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包括陪审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地点以及其他的生活补贴,目前都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长久发展。”何晔晖委员建议,试点结束前,最高法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意见,为制度运行提供保障。

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蒙兰凤建议表彰积极参审、审判实效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尽力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参审的矛盾,以提高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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