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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创作”侵权,金庸愿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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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武侠小说作家金庸与中国作家江南25日在广州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此间的少年》这部同人作品侵权问题对簿公堂,因作品中大量使用了他创作的郭靖、黄蓉等人物。金庸向法院提出人民币500万元(约73万美元)的赔偿。庭审最后,金庸表示愿意在江南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最后,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综合中新网、中通社及金羊网报导,江南(本名杨治)是中国幻想文学代表人物之一,曾于2013年、2016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此间的少年》是江南首部出版作品,故事中多位角色名称借了金庸作品中的著名小说人物,如乔峰、郭靖等,讲述在汴京大学的青春校园故事,出版方自称“迄今历5个版本、110万册”。

本名查良镛的作家金庸认为,江南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独创元素创作小说并出版,严重侵害著作权。同时,杨治盗用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元素吸引读者,获利巨大,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金庸向江南提起诉讼,并将统筹、出版商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对该书进行销售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并向法院提出诉求。其中,金庸提出江南应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江南方面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均不与金庸作品有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权益。

25日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历时五个多小时。其中,杨治《此间的少年》所涉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是否与金庸“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等问题受关注。最后,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报导称,“同人作品”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

目前中国法律对“同人作品”是否侵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判决结果可能会对未来“同人作品”的发展具有指标意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若江南官司输了,许多小说网站或会考虑关掉“同人”频道,“这个类别有消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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