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 江西省委决定:王新有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副书记。

王新有。 上饶政法网 资料图
王新有简历
王新有,男,汉族,江西新余人,1963年3月出生,1985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79.09—1981.09 江西省煤炭工业学校学习;
1981.09—1986.09 江西省宜春地区万溪煤矿技术员、机电车间副主任;
1986.09—1988.05 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5—1991.08 江西省新余市万溪煤矿副矿长,矿长兼党委书记;
1991.08—1992.06 江西省新余市硅灰石矿业公司工作;
1992.06—1992.09 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工作;
1992.09--1993.11 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退休干部科科长(副县级);
1993.11—1996.03 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3—1998.05 江西省新余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副县级);
1998.05—2000.07 江西省新余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副县级待遇干部; (1997.09--1999.07江西省委党校脱产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1999.07—2000.07中央党校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辅导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7—2001.01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
2001.01—2004.05 江西省新余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5—2004.12 江西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2004.12—2008.02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2008.02—2009.07 江西省委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2009.07—2011.08 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副厅级);
2011.08—2014.05 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4.05—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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