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今年3月遗失载有全港378万选民资料的手提电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昨日发表调查报告,批评处方非常粗疏,萧规曹随,没有按时更新及制定完善制度,指令选举事务处禁止为行政长官选举下载或使用姓名及地址以外的选民资料作查询之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召开记者会,交代失窃事件专责小组报告。
报告指出,处方遗失的第二部手提电脑,除储存可供公众于正式选民登记册查阅的全体选民姓名、地址外,还载有不作公开查阅兼属敏感个人资料的选民身份证号码。私隐专员认为,处方在检视及审批使用载有选民的非公开并属敏感的个人资料的查询系统一事“非常粗疏,萧规曹随”,只顾依从过往做法,却没有适时按情况检视或更新,从而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
调查结果显示,处方对个人资料私隐保障认知、警觉性和内部沟通不足,应用和实施各项指引的规例欠缺清晰或没有依从,未能满足大众的期望,并没有采取所有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选民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意外的丧失所影响,因而违反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的资料保安原则。
对于失窃事件,私隐公署向选举事务处提供11项建议,包括建议只备存必须查阅的个人资料,并只授权特定身分的职员存取或查阅个人资料,以及制订、检视及更新个人资料保安政策,并推行私隐管理系统。
至于首部失窃电脑,公署认为该部电脑仅载有属公开资料的1200名选委姓名,损害选委的机会不大,裁定处方处理第一部失窃电脑的做法没有违反条例原则;而两部失窃电脑均以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认可的标准加密,密码亦非简单易破,相信资料外泄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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