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原柳州市秘书长沈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沈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宣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45岁的沈震是杭州人,1995年参加工作,用了16年时间从一名基层民警升到正处级。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沈震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随后转任柳州市政府秘书长。
2016年4月,沈震因为严重违纪被“双开”。广西纪委监察厅网站曾发布的消息称,经查,沈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特别是在其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干预和插手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矿山开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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